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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隐蔽搭售的隐身衣

本站发表时间:[2019-10-30]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江德斌

  互联网搭售集中于在线旅游平台的门票、机票、火车票预订项目,往往被捆绑了保险产品、内馆门票、导览、接机等收费项目,导致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要额外付费。

  近日,北京消费者协会发布的《互联网消费捆绑搭售问题调查报告》显示,互联网平台涉嫌捆绑搭售问题的占到10.81%。而我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据调查,电子商务法执行后,互联网平台搭售问题明显好转,但少数企业以更隐蔽方式捆绑搭售商品或服务,比如只提供捆绑搭售选项涉嫌强制消费;利用模糊语言误导消费者;涉嫌诱导选择收费项目、强制消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捆绑搭售商品或服务。

  此前平台是采取默认选项的方式,强制消费者购买搭售项目,严重侵犯到消费者权益,从而引起监管部门的关注与处罚。如今,迫于电子商务法的压力,它们采取了更为隐蔽的方式。可见,法律应对隐蔽式搭售行为予以界定,对互联网平台搭售行为严加约束,并通过司法解释、公益诉讼等方式,明确其违法性质,并予以严厉处罚。

  搭售商品和服务并非原罪,本身可以给消费者提供更多增值服务,实现一站式消费。但是,互联网平台不能搞非法搭售,应在遵守法律,尊重消费者选择权和知情权的前提下,开展公开透明的搭售业务,让消费者自主选择适宜的搭售商品或服务。而且,平台在提供搭售业务时,不能只盯着收入和利润,应站在消费者的角度考虑问题,提供性价比高、增值服务大的搭售项目,让消费者能够从中获得更好的体验感,实现多赢目标。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