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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案检索程序透明化的实现路径

本站发表时间:[2019-11-24]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谷昌豪 高新峰

  类案检索程序透明化的实现路径须以“案件事实”为基础,遵循一定规律和比例,同时,以精准算法规则和区块链技术为主的创新“技术手段”为引擎。

  司法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内在要求以及追求实质合理裁判结果的价值取向,对类案检索程序提出了透明化要求。因而,类案检索程序透明化实现路径自然成为重要课题。基于借款纠纷案件具有相对集中和典型性特征,且类案检索程序透明化实现路径在借款纠纷中更具有穿透性,因此,本文结合借款纠纷特征阐述类案检索程序透明化实现路径。

  一是类案检索程序透明化须以“案件事实”为基础。传统信息化建设的类案检索和数据统计方法已然不能满足法官对借款纠纷类案检索程序透明化的需求。应当通过两种途径弥补:一是以正确思维导图为基础形成精准检索报告。在实践中,最具代表性的借款纠纷案件类型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收集,可以从每个判决文书中提取具体证据,并根据法律证据的类型进行分类,然后根据判决结合法律解释并澄清各种证据的形式要素、内容要素和不可接受的情况。特别须注意对证据的研究和分析,尤其注重对反证的研究与分析。从裁判文书着手,研究各类证据之间的相互核实程度,以及证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根据司法审判实践经验得出结论,不论借款案件是何种法律关系(股权转让、让与担保、隐名借款等等)或多少主体介入,借款链条的终端主体与直接关联人之间的关系决定案件法律关系的性质与责任承担。换句话说,法官结合案情、证据来判断,确定每个具体案件中的借款行为,每个证据取得了什么样的证据、取得了多少证据以及证据之间逻辑关系等等,并依据常理或逻辑来识别分析是否构成虚假诉讼并形成内心确信。二是以第三方为依托建立有效的类案数据库。依托第三方建立真正有效的类案数据库,数据才具有权威和说服力,实现类案检索程序透明化。通过类案检索系统进行数据转化、分析和提取,实现关联案件的数据比对,将类案数据应用到具体的审判业务中。通过分析和提取案件要素,机器进行深入智能学习,然后通过图像识别和语义分析自动匹配案例元素与“类案数据库”。例如,就职业放贷的认定而言,将更高相似性的案例推送类案数据库之中,并不断探索有效的机器认知,准确推动具有相应关系要素的案例实现从“案例”到“要素”。例如职业放贷中36%的利率红线、2年10次的经常性放贷、放贷人数及标的数额等,就是职业放贷案件提取的关键“要素”。

  二是类案检索程序透明化须遵循一定规律和比例。类案检索程序透明化的实现也必须遵循一定规律和比例,也就是说“法官的价值判断”与“机器的自动生成”比例也要符合一定比例原则。这基于两个理由:一是司法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内在要求。类案检索结果的形成应主要依靠“机器的自动生成”,才能更好的发挥案例指导作用,实现裁判的统一性价值,客观上为实现个案公平正义提供更多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法官常有惯性思维,自觉地遵守先前的判例,这种先前的判例包括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法官个人作为裁判者,根据自己的生活经验来对案件进行判断。 第二个层次是对已有案例中形成的类似裁判的共同看法。在审理裁判中,先前的判例有助于快速建立当前案件与裁判者心中现有判断结构之间的关系。但是,并不意味着一定要遵守先前的判例。先前的判例应该放在正义之中理解,如果这种先前的判例符合正义,并且可以公平地处理实际案件并与相关法律规定相协调,才可以维持这种先前的判例。二是追求实质和合理的裁判结果的价值取向。类案检索结果的形成也要一部分依靠“法官的价值判断”,当类案检索出的先前的判例违反普通的正义标准,不能公平处理真实案件或不被公众接受时,应当依靠“法官的价值判断”援引、摈弃、改变抑或推翻先前的判例。并且,追求实质和合理的裁判结果只能在法律意义的可能性范围内进行,这源于统一裁判标准和法律适用的内在需求。同时,司法机关不能直接对裁判使用价值判断,只能通过灵活运用目的解释和制度解释的方法,根据审判实践分析具体概念与其他术语,具体法律与其他法律之间的关系决定了“法官的价值判断”目的和意义。

  三是类案检索程序透明化须以“技术手段”为引擎。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的快速发展,也是类案检索程序透明化的提升机遇。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精准算法规则是类案检索程序透明化的技术灵魂。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决定类案检索程序透明化可通过数学模型或模拟算法,构造提取情节信息,使用数学模型来描述数据的特征和规律,并计算最合适的数据,根据精准算法规则可以自动提取企业财务情况等关键信息,从而与案件相匹配并推荐案件相关“要素”,甚至类案检索系统可以根据法官选择情节的方式推荐案件数据,并且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如果程序、证据、定性、裁判结果等存在偏差,系统会自动提示提醒,然后将评估分析推送给裁判者,使裁判者在充分占有大数据的基础上,克服专业屏障而作出更为合理的裁判。二是区块链技术是类案检索程序透明化的创新引擎。例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或借款纠纷中的保证责任问题,如果将区块链引入银行催收或证据提存,则不仅提高证据法律效力,而且极大提高银行催收工作效率。银行工作人员在不同地点、不同时间催收或签订电子合同后,可立即将该催收通知书或合同上传平台进行存证。在审理环节,区块链技术有助于类案检索透明化实现,强化当事人诉讼风险意识,从而节约诉讼成本和司法资源。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