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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文物建筑就该“不许点灯”

本站发表时间:[2019-11-26]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范军

  近日,国家文物局、应急管理部就日前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进行了解读。根据指导意见,文物建筑上不得直接安装灯具搞“亮化工程”,文博单位对社会开放期间,须每2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并强化夜间巡查。

  一段时间以来,为了展现文物建筑魅力、增加文物建筑旅游吸引力,不少文博单位对文物建筑进行了建筑楼体亮化。但一些亮化工程由于过度强调灯光效应,反而破坏了文物建筑的本色,夸张的光影层次和光色运用显得不伦不类。更值得关注的是,亮化工程可能为文物建筑埋下一颗“定时炸弹”,造成严重的消防隐患。文物建筑火灾往往造成大量珍贵文物的灭失,令人痛心和扼腕,教训是深刻的。

  国家文物局和应急管理部出台的指导意见体现了防患于未然的消防意识。指导意见将文物建筑亮化工程的禁止性条款和规范性条款列入了“文物平安工程”,文物建筑和文物保护从制度和机制建设入手,为文物安全提供了坚实保障。

  确保令行禁止,需要各文博单位以高度的责任心和高度的警惕性参与文物火灾的防范工作,积极排查消防隐患,并将单位自律作为这一工作的重点。同时,各主管部门应加强责任追究机制建设,为文博单位的消防工作设定高压线,并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唤醒沉睡的火灾防范意识。

  文物建筑是历史留下来的无价文化宝藏,文物建筑安全来不得半点马虎。文物建筑保护“不许点灯”,为文物安全支起了保护伞,要想使保护伞坚挺,关键得看法律和政策的执行落实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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