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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平台不能甩脱“审核责任”

本站发表时间:[2019-11-29]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董平

  2017年,吴永宁在花椒直播发布大量徒手攀爬高楼的视频,同年11月8日,吴永宁在攀爬高楼时失手坠亡。吴永宁母亲何某将花椒直播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2019年5月2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花椒直播赔偿3万元,后者上诉。11月22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法院判决指出,花椒直播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应该对吴永宁上传视频是否违背社会道德进行规制、进行审核,但直播平台并没有尽到责任和义务,因此直播平台应该对吴永宁坠亡承担过错责任。北京四中院指出,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提供网络服务时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应该坚持正确的导向。

  近年来各种网络视频直播平台不断涌现。一些人为了让自己的视频获得更高的流量,不惜冒着生命危险拍摄一些极具危险的视频,既给自己的人身安全带来了巨大的隐患,又可能会引导其他人进行模仿,而一旦出现身体伤害或者死亡,则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最典型的一个案例就是山东枣庄的两名女孩因为模仿“办公室小野”的自制爆米花视频而被烧伤,其中一名小女孩因为伤势过重而离开人世。

  如果网络服务的提供商切实履行责任,对所发布的视频进行严格审核,则一些过于危险的视频就不会被发布流传。然而部分网络提供服务商为了追求所谓的点击量,对一些用户发布的吸引人眼球的危险内容并没有尽到必要的审核义务,导致了严重后果的发生。

  直播平台需要在守法的前提下健康发展,而吴永宁坠亡,直播平台败诉,并且承担赔偿责任,警示了某些平台应该严格恪守法律的底线,对一些违反法律以及公序良俗的内容或者极度危险的内容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平台的审核必须尽职尽责,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董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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