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0年1月1日实施。《条例》明确了街道办事处的七项职权和七项职责,为基层减负的同时提供多方面保障措施,“接诉即办”工作机制正式入法。
“接诉即办”,一个在当下各级政府部门越来越高频使用的词。“诉”中尽是烦心事、操心事、揪心事,但也饱含着老百姓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新需要。去年,“吹哨报到”成为北京市依靠党建办大事、办实事一个响亮的品牌。如今,“接诉即办”就像“吹哨报到”机制的姊妹篇一样,不断牵引着北京这座超大城市基层治理创新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
“接诉即办”是一种正确示范。群众有诉求,立即去办理,不让群众等,更不要群众折腾,实质上这就是群众想要的服务。一方面,“接诉”时,第一时间听到百姓“哨声”;“即办”时,到一线去、到群众身边去,雷厉风行解民忧,能着力提高解决率和满意率,将“服务型政府”理念落到实处。另一方面,坚持精治共治法治,下足“绣花功夫”,重在夯实基层治理基础。街道处于行政末梢,是治理的基本单元。接诉即办,能有效地树立了各项工作直接抓到街道,到基层一线解决问题的鲜明导向。
实施“接诉即办”机制,以市民诉求为“哨声源”,承办者闻风而动、全时响应。通过深化“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改革,建立“接诉即办”机制,有一办一、举一反三,一批群众身边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得到解决。只有做好这些工作,才能不断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城市治理和基层治理,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事实表明,“接诉即办”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生动实践,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提供了示范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