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上午,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山东省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被告人邓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月3日,济南市莱芜区某公司工人邓某某不配合公司疫情防控工作,未佩戴口罩强行进入公司,并殴打疫情防控人员。
未戴口罩还打人不仅任性更是法盲表现。在疫情期间,个人服从防控措施是法定之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莱芜区法院表示,邓某某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
换位思考一下,这些疫情防控站点的工作人员,也着实不容易。他们不仅是舍小家,某种程度上更是在“舍命”。从这个角度来看,每个人都应对这些工作人员多些尊重。站点工作人员越铁面无私,越是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最有力保护。基于此,我们更没有理由不配合工作人员的检查。
未戴口罩还打人,承担刑责一点也不冤。正如警方所提醒,当前全国都在积极开展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如您驾驶车辆出入遇到工作人员劝阻的、出门未戴口罩遇到工作人员提醒的、居家遇到警务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入户排查或电话询问相关情况的,请您一定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