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明确了市民的文明旅游、文明观赏等行为规范。从施行1个多月的效果来看,《条例》已经开始发挥出积极的效用,但不文明的现象尚未禁绝,这一方面是因为法律的深入人心需要一个逐渐推进的过程,另一方面也说明在法律的执行上还需要加大力度。
通过对不文明行为的惩戒,所能释放出的震慑效果,比单纯的正面宣教也许更能够震撼人心。对不文明行为,就应当勇于制止、依法惩戒,如果全社会都能形成积极与不文明行为作斗争的良好风气,那么不文明行为必会逐渐消失。而社会风气的形成,需要通过政府的大力引导和行为示范,如果有关执法部门能够采取更加积极的措施,对不文明行为真正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这不但能够起到对他人的警示教育效果,也能够激励公众对不文明行为说“不”,对社会风气的形成发挥引导作用。
随着精神文明建设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不断健全完善,以及社会公民个人素质的持续提升,我们的国家和社会必然会变得更加文明、更加美好。我们所居住的城市、村庄是我们自己生活的家园,也是我们子孙后代成长的家园,社会文明进步的最终受益者都是人类自身。
“说文明话、做文明事、当文明人”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只有每个人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养成文明的思维习惯和生活方式,文明就能够成为社会的底色,每个人的幸福感、获得感就能够伴随着文明尺度的抬高而日益增长,未来的生活就会越来越快乐、越来越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