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符合救助条件的人积极提供司法救助,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助力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报道,近几年来,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当事人开展司法救助,累计发放救助金50余万元。有力助推脱贫攻坚,让困难群众充分感受司法关怀和温暖。
日前,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其中,《意见》第13条明确提出,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帮助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生活困难当事人摆脱生活困境,为涉刑事案件家庭提供救助帮扶、心理疏导、关系调适等服务。这为人民法院进一步做好司法救助工作,助力脱贫攻坚提供了遵循和要求。
为符合救助条件的人积极提供司法救助,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助力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的应有之义,是人民法院一项重要职责。让那些在法律上无助但又真正需要救助的当事人得到抚慰,彰显了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全国法院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和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积极开展司法救助。
一是强化政治责任担当。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是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民生工程。各级人民法院应当积极主动把司法救助纳入工作大局,解决人民群众燃眉之急,消弭社会戾气。要强化主动服务意识,积极、主动履行司法救助职能,采取有效措施,克服就案办案、机械司法,实行“主动发现、主动告知、主动关怀、主动救助”的救助模式,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提供有效司法救助。
二是坚持应救尽救原则。精准发力,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提供及时救助。尤其要特别关注贫困户涉诉状况,依法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等案件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将建档的贫困户等群体列为重点救助对象,启动绿色通道,做到优先受理救助申请、优先审查救助事由、优先发放救助金。
三是建立联动机制。要积极拓宽司法救助案源渠道,主动将司法救助工作融入社会经济发展大局,积极向地方党委和政府汇报沟通,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改变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唱独角戏”的现状,形成方方面面“全盘联动”的良好工作局面;打造多元化救助模式。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乡镇基层部门、妇联、残联、社区、村委等机关和组织的支持和配合,改变单纯发放救助金的救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被救助人协调开展社会保险、民政救助、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等多元化救助,从一次性救助走向长效救助,从单纯的输血型救助走向造血型救助,努力达到长期关怀、脱贫致富的效果,实现救助效果最大化;探索上下级法院联合救助模式,缓解基层法院救助资金短缺等问题,以积极回应人民群众需求。
四是跟踪回访。为涉案家庭提供救助帮扶、心理疏导、关系调适等服务。对因案产生心理疾病的当事人及家人,可安排心理咨询师开展心理咨询,及时做好心理疏导,排解当事人情绪,从精神上帮助他们恢复健康,重树生活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