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各方评论

贯彻五中全会精神 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本站发表时间:[2020-11-26]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王银胜

  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好五中全会精神,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需提升效率,服务大局,履职担当,防控风险。

  10月31日,周强院长主持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会议时强调,全国法院要迅速兴起学习贯彻五中全会精神热潮,吃透精神、领会实质、把握精髓,立足司法职能,忠诚履职担当,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到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实际行动中。会议要求,要围绕扩大内需的战略基点营造有利于扩大投资和消费升级的法治环境,立足司法职能促进畅通国内大循环、国内国际双循环;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加大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力度,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工作,推动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笔者认为,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好五中全会精神,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提升效率,把握优化营商环境的立足点。要把提升审判执行效率放在第一位。在优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中,涉及法院牵头的指标有三项,分别为:“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保护中小投资者。”其中,“执行合同”指标是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司法制度运行和诉讼程序质效的评价,也被称为法院竞争力指标,侧面反映了投资者在经济体中的“司法体验”,既能反映投资者在法院解决纠纷时在诉讼效率、诉讼成本方面的主观感受,也能客观评价法律制度规定和法院的工作机制建设,直接体现了一个地区的司法效率,该指标涵盖从立案、审理到执行的全过程。因此,人民法院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必须在提升审判执行质效上下功夫。

  二是服务大局,找准优化营商环境的结合点。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要把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国务院发布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结合在一起。通过案件审理,努力提升“执行合同”“办理破产”相关指标,积极支持相关单位提升“中小投资者保护”等指标,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突出司法对营商环境的全流程保护、全方位优化,为打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三是履职担当,营造稳定营商环境的着力点。要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建立法企联动机制,增强企业获得感。主动帮助企业了解法律法规、用足用好政策,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正确区分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等罪与非罪的界限,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积极开展非法集资、涉“高利贷”“套路贷”与虚假诉讼专项整治,运用刑罚手段净化企业融资环境,让企业主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四是风险防控,寻找优化营商环境的切入点。要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主动加大民营企业保护力度,详细制定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实施意见,帮助企业防范化解融资贷款、生产经营等风险。开辟企业绿色诉讼通道。提升涉企服务窗口,把“接诉即答”“接单即办”便民服务机制落到实处,确保企业联系法官到位,企业反映事项办结。坚持对标对表、缩短诉讼用时,提升破产案件质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