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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更高水平推进知产司法保护

本站发表时间:[2021-05-06]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周瑞壬

  司法裁判为企业发展明确了法律标准和行为准则,不敢侵权、不愿侵权的法治氛围正在形成,创新创造的活力动力不断释放。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在第21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前夕,2021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高层论坛在京举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2018年以来人民法院年均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44万件,年均增长21%,案件判赔金额大幅上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

  近年来,随着“乔丹”商标争议案、广药集团诉广东加多宝案、KTV企业与中国音像著作权管理协会垄断纠纷案等备受关注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妥善审理,司法裁判为企业发展明确了法律标准和行为准则,不敢侵权、不愿侵权的法治氛围正在形成,创新创造的活力动力不断释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之路。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知识产权保护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今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必须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以持续深化知识产权保护不断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开题破局。

  司法机关作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力量,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创新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方式方法,全面提高审判质效,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并发布了《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划(2021—2025年)》,着力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缩短审理期限、提高赔偿数额、降低维权成本,全力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体效能。最高人民法院,包括一些高级人民法院,多年来坚持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人民法院努力为市场主体提供明确、稳定、可预期的规则指引。

  同时,也应看到,“举证难、赔偿低、周期长”等问题仍然存在,高端芯片、集成电路等关键领域核心技术的保护力度有待进一步强化,工作体制机制不够完善的问题制约司法保障创新驱动发展。特别是针对新技术新业态不断发展,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呈现新型化、隐蔽化、复杂化等特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要跟上技术进步的步伐。要深刻认识,我国正在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知识产权工作正在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要从把握新发展阶段的时代坐标出发,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不断优化保护工作机制,健全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更加积极主动参与知识产权国际合作。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努力从更高水平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守护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源头活水,才能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创业的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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