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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强制实习 须补上监督短板

本站发表时间:[2021-05-13]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房清江

  据报道,江苏某技师学院强迫学生到指定工厂实习,否则就不给发毕业证。这些年来,职校学生“被实习”、强制加班等事件屡见不鲜、饱受诟病,折射出职校学生实习管理监督与实习劳动权益保护的双重缺失。

  其实,对职校学生参加实习并不缺少管理规定,教育部、财政部等五部门2016年就出台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明确除专业和岗位有特殊要求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外,实习期间一般不得安排学生加班和上夜班,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实习单位须按同岗位试用期工资80%以上的标准及时、足额向顶岗实习学生支付报酬等,这些都是法律规定的学生实习权益保护制度。

  但是这些权益谁来保护?却显得模糊且不充分,该规定要求实习应向主管教育部门备案,主管教育部门是监督主体,而学校则是组织与维护学生实习的责任主体,这样的规定理论上有效,但并不切合实际,也难以隔离利益的掣肘。比如不少实习都发生在异地,这意味着学生本地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基本形同虚设,一旦发生问题顶多是事后追责,毫无预防意义。

  因此,遏制强制实习乱象,劳动保障部门有必要将其纳入劳动用工范畴内监管,一方面这种实习带有明显的用工性质,且主体具有更优先保护的特性,需要统一到劳动维权的渠道上来;另一方面也要避免 “九龙治水”多头管理,增强监管的权威性、统一性和有效性,如可以建立向实习所在地劳动管理机构强制备案制度,要求职校组织较大规模的实习前必须接受所在地劳动监管部门的协议备案审查,实习过程中接受监督管理,对不经备案的实习活动进行校企双罚,更好地保护实习学生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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