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大众普法宣传工作,不仅是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应负之责,是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明确要求,还是各级法院、法院干警密切与广大群众联系的主要路径之一。普法宣传直接面对多数公众,覆盖面十分广泛,为了更好地推进普法宣传,我们应该站稳群众立场,充分发挥审判机关普法宣传工作优势,在宏观思路、手段方式方法、语言载体等方面充分有效贴近群众,为群众喜闻乐见,强化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的形成。
第一,要坚持群众路线。要改变“将普法宣传视为法院工作负担,纯粹作为审判附属任务来完成”的思想认识,怀揣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将普法宣传视为新时代条件下,各级法院秉持群众观点,走群众路线的方式,充分利用好派出法庭、巡回法庭等平台,常态化开展普法咨询、宣讲等活动,深入基层生产生活一线,让广大群众切身感受到法律知识的滋养和司法信息供给的温暖;要坚持效果导向,转变重量轻质、重学理灌输轻反馈调整的“普适性”策略,根据具体普法宣传活动中的受众特点,采取分众化宣传模式,循序渐进、稳扎稳打,注重受众对相关法律知识、法条精神的理解掌握乃至吸收反馈,并针对性作出调整改进。
第二,要丰富普法形式。全媒体时代对法院干警普法作用的发挥和自身能力的提升提出了更高要求,因为法院干警的履职战场已经不仅在法庭上,还可能延伸到了镜头前、在大街小巷、田间地头。相比于与群众的“隔空”普法宣传,各类直播、线下普法更是直观地将受众反应表现出来。因此,要排除心理障碍,提高心理素质水平,珍惜锻炼机会,坚信滴水穿石、熟能生巧,为之勤学苦练,不仅习惯在法庭上庭审教育、释法说理,也要习惯在大众场合热情大方地去和不同年龄层次、不同文化背景的群众交流,坦然面对群众的掌声、嘘声;要有意识学习各类演说、讲话表达技巧,结合实际情况和个人特点,力争与广大群众零距离、无隔阂交流,避免居高临下、盛气凌人地教条灌输,以增强普法宣传的感染力和吸引力;要大胆吸收借鉴,熟练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类传播方式手段,丰富普法宣传表现形式。
第三,要创新语言风格。虽然民众的多数人不曾涉诉,不曾成为案件的当事人,但通过线上线下普法宣传平台,他们都可以间接参与司法、感受司法。这就要求法院干警能够在“法律人”圈子进行成熟冷静地学理化讨论的同时,也能够灵活转换姿态,以在大众面前,用生动活泼的群众身边话语将案例、法理说清楚、讲明白。要理解并掌握法律语言、规范用语与群众用语的显著差异,当日常办公办案乃至生活学习的有心人,虚心俯下身子、勤下基层,拜人民群众为师,避免“闭门造车”,努力以通俗却不失清晰、风趣但不缺准确的语言为载体,把法条内涵和法律精神说透彻;要坚持说事拉理、融情于理,避免有气无力地照本宣科,多从群众视角和大众朴素正义观出发组织语言、搭建框架,充分让普法宣传彰显司法温度,有效入脑入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