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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面对面”到“屏对屏”,在线诉讼你准备好了吗

本站发表时间:[2021-06-21]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杨维立

  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提升在线诉讼质效,各地法院应当从立案开始,发挥互联网优势,有计划地指导出庭人员“预习”法律常识尤其是《规则》。

  6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则》全文共三十九条,内容涵盖了在线诉讼从立案到执行等主要诉讼环节的在线程序规则。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首部指导全国法院开展在线诉讼工作的司法解释,将于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近年来,各地法院主动适应互联网时代发展要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公正、高效、便捷、多元解纷的司法需求,稳妥有序推进案件在线审理机制,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看到,“隔空”庭审模式下,出庭人员处在生活化的场景中,容易忽略参与诉讼所必需的仪式感和严肃性,将网络上的不良习惯带到诉讼中。实践中,一些地方出现了当事人躺在床上、抽着烟参加庭审等违法失范现象,有法官披露:“打开摄像头,看到的竟是当事人穿着睡衣随意地坐在屏幕前,或是拿着手机在家中走来走去,甚至曾有当事人在开庭时无比自然地捧起了一块西瓜”,诸如此类的问题,影响了在线诉讼正常有序进行,也损害了法律的威严,应当引起高度警惕和足够重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则》对在线庭审环境、纪律、公开和证人在线出庭等作出明确要求,强化诉讼主体维护在线庭审秩序的诉讼义务,明确妨害在线庭审的处罚规则,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如《规则》规定:出庭人员参加在线庭审应当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人民法院根据在线庭审的特点,适用《规则》相关规定。换句话说,出庭人员倘若违反《规则》,破坏法庭纪律,必须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规则》还提出“出庭人员参加在线庭审,应当选择安静、无干扰、光线适宜、网络信号良好、相对封闭的场所”“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出庭人员到指定场所参加在线庭审”。这就是说,出庭人员参加在线庭审的场所,以“自选”为原则,“指定”为例外。这里的“指定”,不仅是确保庭审音频视频效果的需要,也彰显了人文关怀,对于不熟悉互联网的诉讼参与人,尤其是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尤其有必要。

  证人证言是一种重要的言词证据,在诉讼中往往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为保证证人证言的全面性、真实客观性,《规则》特别规定:“证人通过在线方式出庭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指定在线出庭场所、设置在线作证室等方式,保证其不旁听案件审理和不受他人干扰。”这也意味着,证人以及其他出庭人员到指定场所参加在线庭审,法院应当指派或授权专门人员进行监督,维持庭审秩序。

  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各地法院应认真学习贯彻《规则》,对于违反庭审纪律规范、妨害在线诉讼秩序的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依法依规处理,以儆效尤。

  客观上,在线庭审毕竟是新生事物,从“面对面”到“屏对屏”,一些从未打过官司的人面对线上诉讼,更会感到陌生,不可能做到人人法律意识强、训练有素。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提升在线诉讼质效,各地法院应当从立案开始,发挥互联网优势,有计划地指导出庭人员“预习”法律常识尤其是《规则》。如,通过图文并茂的形式,宣传庭审纪律及相关典型案例;邀请法律服务志愿者在线与诉讼参与人互动,接受咨询,答疑解惑,等等。这样做,既能使司法流程和法治观念通过“普法课”得以传播,引导出庭人员尊重法律、敬畏规则,为确保在线庭审秩序打下了坚实基础,也能有效提升服判息诉率,增强公众的法治素养,可谓一举多得,何乐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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