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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职能 推进乡村文明建设

本站发表时间:[2021-08-02]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扬凡

  乡村文明建设离不开人民法庭的支持和司法保障,加强人民法庭建设也是乡村文明建设的应有之义。日前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强调,要准确把握功能定位,切实发挥新时代人民法庭的重要作用,积极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积极参与乡村建设行动,助力和推进乡村文明建设。

  一是要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为乡村文明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目前,不少村民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在发生矛盾纠纷时,不能理智对待,采用土方法、老习惯处理问题的现象依旧存在,尤其是在一些赡养、抚养、相邻关系、土地等方面的纠纷中表现更为明显。乡村文明建设必然要求德治与法治相结合,并以法律作为规范乡村文明建设的准绳。为此,人民法庭要全面加强各项审判工作,推进农村法治和德治建设。妥善处理乡村家事、邻里纠纷,推动这类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和源头化解;依法治理高价彩礼、干预婚姻自由、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封建迷信等不良习气,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保护农业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促进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乡村文化产业发展;立足职能引导村规民约制定,推进移风易俗,推动创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建设文明乡村。

  二是要发挥司法审判的道德引导、行为规范作用,促进乡村文明建设。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要求发挥司法裁判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促进乡风文明。人民法庭要认真组织学习《意见》,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工作。以贯彻民法典为契机,加强所办案件的裁判文书说理,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以法治大力弘扬真善美、打击假恶丑,推动人民群众朴素的情感认同、行为习惯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一致,助力文明乡村建设。

  三是要加强以案释法为主的普法宣传教育,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醇化村风民风社风,不断提高乡村法治德治水平。人民法庭要充分发挥自身独特优势和作用,围绕如何更加有效参与乡村文明建设,继承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以乡村群众容易接受的宣传形式,深入到乡村百姓中间开展普法教育,让群众能够面对面地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温度,以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风尚,为法治乡村建设保驾护航。

  四是要及时回应乡村文明建设的新需求,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建设。要以积极服务乡村群众高品质文明生活的需要,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全面推进人民法庭一站式建设,坚持和完善巡回审判制度,为乡村基层群众提供更为优质的司法服务。要不断优化人民法庭区域布局,积极回应多元化类型化司法需求,因地制宜、有序推进新时代人民法庭专业化建设;要从法庭人员配备、审判质效考评体系、经费和物质装备等方面给予保障,加快人民法庭的“数字化智慧化”建设,畅通司法便民“最后一公里”,及时高效回应乡村文明建设的司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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