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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城市更新纳入法制化轨道

本站发表时间:[2021-08-05]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张西流

  近段时间,继《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发布后,广州和上海也将城市更新立法提上日程。发达国家的经验显示,当城镇化率达到60%左右,包括市中心衰败、人口流失等问题将出现。只有通过城市更新来提升改变城市产业结构,注入新的文化和创新要素,打造更加宜人的居住和商业环境,才能激发城市的内在活力,再造城市繁荣。基于此,“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空间结构优化和品质提升。目前,深圳、上海、广州已先行一步,对城市更新进行立法。

  城市规划是城市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城市建设是百年大计,本应科学规划、依法决策。但不可否认,过去一些地方的城市更新,就是一味地大拆大建、拆旧建新。城市规划“朝令夕改”,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个别地方政府盲目追求形象政绩和商业利益。城市规划的不科学、不稳定和不严肃,是导致城市格局频繁变动、基础设施大拆大建、社会财富难以积累的重要原因,更是对城市资源的极大浪费。

  城市更新的目的,是为了让人们生活更美好。从本质上来讲,城市更新绝不仅仅是拆旧建新,真正的城市更新是多元的,必须考虑城市肌体的可持续发展,包括城市功能的提升、城市环境的优化、城市文化的传承、市民权益的保护等。因此,应加快城市更新立法,把城市建设规划纳入法冶轨道。城市规划的制定,既需要尊重市民的意见,又要听取各领域专家的建议,且制定时要考虑到规划的长远性和稳定性,真正实现市民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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