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上卖惨牟利,实际上是一种“悲情”套路,既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也搅乱了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更涉嫌违反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相关责任主体不能再任其透支社会信用。
当你看到身世凄惨、上不起学的山区小姑娘售卖农产品,是否会因为同情想要帮助她而购买相关产品?近些年,不少消费者都曾在网上作出过这样的良善行为。不过,这些博得众人同情的案例很有可能是被故意编造的,即通过卖惨炒作骗取关注、吸引流量,实现带货、非法牟利的目的,甚至已经形成了一条黑色产业链!
网络上卖惨牟利,实际上是一种“悲情”套路。在这个链条下,销售是目的,欺骗是手段。这种行为既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也搅乱了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更涉嫌违反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对此,相关责任主体不能对卖惨牟利行为熟视无睹,让其畅通无阻地透支社会信用,而应肩负起审查监督相关信息或内容的职责,促使网络环境更加清朗,助推社会真正实现互助和谐的氛围。
首先,相关部门必须加强审查惩处,斩断悲情剧在网络平台不时上演的黑色产业链。据悉,网络卖惨牟利者一般有专业公司、专业团队的介入,甚至有从编剧到演员培训等一系列服务,存在技术化、团队化、流程化的操作,且剧情还会不断翻新升级。这条黑色产业链,利用、消费的是人们的善良和信任,严重触犯了道德和法律底线,必须依法严肃查处。
其次,网络平台应有所作为,对利用网络卖惨牟利的行为不能听之任之。网络平台要对经营者的资质资格应尽到审核义务,提醒消费者防范卖惨牟利。同时也要加强审核监管,对卖惨牟利行为及时发现处理,及时下架、删除虚假的卖惨视频,对于屡教不改的,可以直接进行封号处理。例如今年3月,抖音安全中心发布的《“卖惨带货、演戏炒作”违规行为处罚公示》显示,该平台已对卖惨带货、编造离奇故事、演戏炒作等行为进行违规处罚,30天内处理相关违规直播间446个,封禁违规账号33个。
最后,监管部门应对网络卖惨牟利行为联合发力。卖惨牟利行为涉及网络环境、市场销售、规范经营等多个环节,网络平台作为媒介载体,不可能对其全部发现和甄别,因而需要网络监管、市场监管和消费者协会等部门联合行动,对卖惨牟利商家或放任不管的平台实现有效监管,让卖惨牟利行为在网络平台上难以生存。
卖惨牟利本质上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欺骗和隐瞒,利用的是人们的同情与良善之心。卖惨牟利的行为一再得逞,只会消耗社会公众的信任,不利于和谐文明社会的建设与发展。在相关责任主体加强识别监管的同时,广大网民和消费者也要注意,不要轻易被商家的卖惨宣传、引诱促销带偏了方向,树立理性正确的消费观,一旦发现自身权利受到侵犯,要懂得利用合法手段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