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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保价纠纷须补足理赔短板

本站发表时间:[2021-08-14] 来源:法治日报 作者:张智全

  今年上半年,快递业务量已达493.9亿件,人均快件使用量35件,日常生活中通过网络下单交易物品的情况越来越普遍。与此同时,因货物丢失和损毁引发的纠纷也逐年多发。尤其是涉及贵重物品损毁的快递保价纠纷,因赔偿金额偏低而引发广泛关注。

  目前,不少快递企业自行制定的理赔标准,主要是以邮政法中的邮政保价规则为参考。虽然这种理赔标准是“于法有据”,且快递服务和邮政服务在表面上也看似一致,但从主营业务、营业性质、服务范围方面来看,快递服务与邮政服务都有本质区别。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快递企业“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制定的理赔标准,不但经不起公平正义的考验,也容易让其成为快递企业规避自身赔偿责任的马甲,从而导致纠纷的多发。显然,没有科学合理的理赔标准作为遵循,一旦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必然会陷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尴尬。即使诉诸法律,面对双方当事人的各执一词,法院也难以平衡兼顾双方利益的诉求。

  对此,相关法律部门应出台更为细致的法律法规,就快递保价增值服务中货物损毁后的评估、赔偿金额的确定和纠纷解决的机制等,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统一行业标准,从而以细化和明确可供操作的具体标准,有效化解快递保价纠纷。

  快递保价纠纷虽小,却关乎消费者切身利益,也关乎快递行业的健康发展。把快递保价纠纷化解于萌芽,科学合理的理赔标准是基本前提。如此,才能真正有效终结快递保价增值服务中的纠纷频发乱象,确保快递增值服务在实践中行稳致远地释放出应有的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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