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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让网络成虚假房源信息集散地

本站发表时间:[2021-08-18]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潘铎印

  日前,央视曝光一些租房平台利用虚假房源信息牟利乱象,引起广泛关注。有业内人士表示,房屋租赁中介、平台用虚假房源信息忽悠看房客已存在多年,早该整治了。

  为了争抢客源及吸引流量,房产中介及相关平台发布虚假房源信息,误导消费者,淆乱正常的市场秩序,这显然是违法行为。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对商品或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市场监管部门可对其进行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根据我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属于发布虚假广告行为,执法机关可对这种行为处以广告费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我国的电子商务法也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商品信息要符合事实,不得以虚假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违反规定要受到相应处罚。

  为不让网络平台成为虚假房源信息集散地,监管部门应加大市场监管和执法力度,对发布房源信息的互联网平台、房产网站进行定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虚假房源信息及时要求平台下架,并依法对发布企业进行处罚,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房地产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行业机构和个人准入资格监管,规范房产租赁网络平台信息上传审核管理,将企业、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信息依法依规纳入市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产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消费者在线看房时也要擦亮眼睛,重视房源真实度与价格透明度,回归理性消费。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