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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会议讨论案件需“循规笃行”

本站发表时间:[2021-11-16]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葛少帅

  长久以来,开会讨论案件,一直是人民法院解决疑难问题,统一法律适用,加强案件监督的一件重要法宝。司法实践中探索出的庭里案件讨论会、跨庭案件讨论会、审判长联席会议、审判团队负责人联席会议、法官专业委员会等一系列案件讨论会议形式,解决了无数疑难问题,化解了无数案件纠纷。事实证明,尽管案情纷繁复杂,只要经过充分的讨论,案件裁判结果就不容易出现纰漏。尽管案件牵涉利益大,只要经过充分讨论,案件廉政方面就不容易出问题。

  近年来,随着司法改革步入深水区,司法审判空前透明,“同案不同判”“同案不同罚”等司法裁判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日渐突出,成为目前影响司法公信、减损司法权威的痛点和堵点。在新形势下,如何通过进一步完善案件讨论会议机制,发挥开会讨论案件这一传统法宝的效用,成为破除该痛点和堵点的一剂良方。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发布了《关于完善人民法院专业法官会议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期通过规范完善专业法官会议机制,发挥其在辅助办案决策、统一法律适用、强化制约监督方面的重要作用。

  若想将这一剂良方发挥最大的效用,最重要的就是真开会、真讨论。真讨论就像一把锻造铁锤,通过反复捶打争议案件,促使裁判结果经得起考验。《意见》中明确了法官发言顺序,规定了列席会议人员先发言、参加人员按照法官等级等由低到高的顺序发表明确意见等措施,若想真正发挥法官会议讨论机制的效用,最关键的还是提高法官的意识。

  作为员额法官,应当秉持高度负责的态度,提升真开会、真讨论的意识,在案件讨论过程中,让案件讨论回归案件本身,让观点碰撞,让意见交锋,氛围不妨热烈起来,讨论不妨“辣味”更足一些,如此这般,真理才能越辩越明,案件裁判也才能越讨论越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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