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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花式促销要循法而行

本站发表时间:[2021-11-24]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张智全

  今年“双11”已鸣金落幕。11月18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2021“双11”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今年“双11”促销活动期间,价格争议、虚假发货、平台问题等最受关注。

  近年来,“双11”期间成交金额的屡创新高,与商家的促销不无关系。然而,如今“双11”期间的促销,早已从最初简单的优惠打折,变成了一场“烧脑游戏”:尾款、满减、跨店满减、喵糖、购物金、购物金膨胀……综合来看,今年“双11”期间的各种花式促销,在“价格争议”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一些商家预售时信誓旦旦地承诺,消费者只要预交了定金,在支付尾款时即可享受到“最大幅度的优惠”。然而,当消费者准备付尾款时才发现,即使叠加各种优惠后,预售价格仍可能不是最优惠的。

  商家如此花式促销,既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也涉嫌虚假广告宣传,系典型的价格欺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广告法,均对此明令禁止,并设置了严肃的法律责任。比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要对消费者承担3倍费用的赔偿责任;又比如广告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可处广告费用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面对严肃的法律责任,商家更应多些诚意,不能用套路忽悠消费者。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双11”期间还出现了虚假发货、平台营销不规范等一系列隐蔽性更强的套路式促销。对于商家这些不法促销行为,虽然有必要重塑商家的自律意识,但更重要的是要依法依规地对其祭出惩戒利剑,让其把促销行为规范在法律的框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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