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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资本市场的监督者沦为帮凶

本站发表时间:[2021-11-25]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刘勋 陈晓霞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国首例证券集体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责令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因年报等虚假陈述侵权赔偿证券投资者损失24.59亿元,原董事长、总经理马兴田及5名直接责任人员、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及直接责任人员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13名相关责任人员按过错程度承担部分连带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想获得更多投资者的青睐,就必须向投资者呈现企业的良好业绩,最直接、最重要的方式就是让财务报表的数据好看。绝大多数投资者难以核实财务报表的真实性,既无机会也缺乏专业的能力,上市公司定期发布的财务报表是投资者最重要的参考。上市公司的融资能力关乎企业的可持续经营,在利润的驱使下,上市公司财务报表造假的风险极高,法律法规为了防止上市公司财务报表造假设立了诸多监督机制,其中就包括公司内部的独立董事制度,以及外部的注册会计师审计机制。

  无论是上市公司内部的独立董事,还是外部的注册会计师,其最基本的履职原则就是独立性,我国公司法确立了独立董事制度,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就明确: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但是在现实中,独立董事被戏称为“花瓶董事”,基本上就是一种摆设,人云亦云者众,仗义执言者寡,独立董事设置的最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防止治理层、管理层滥用职权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如果独立董事一切看公司治理层的眼色行事,那么中小股东就可能沦为任人收割的韭菜,防止财务报表造假的第一道防线就形同虚设。

  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审计可说是防止财务报表造假的最后防线,注册会计师根据审计准则防范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以此来改善财务报表质量和内涵,最终为广大投资者提供重要参考,所以上市公司发布的财务报表必须经过审计才能发布。审计准则规定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执业的基本操守,对违反独立性的注册会计师“一票否决”,严禁参与审计工作。然而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违反审计准则出具报告等情况频发,2021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指出有些会计师事务所“看门人”职责履行不到位、行业监管和执法力度不足等问题。

  长期以来,因为立法工作滞后以及资本市场监督的专业性等因素,部分独立董事、会计师事务所在利益驱使下,从资本市场的监督者沦为财务造假的帮凶,甚至越懂“潜规则”的独立董事、会计师事务所越能“吃得开”,聘请他们的上市公司越多,在惩戒措施失灵的情况下,劣币驱逐良币,监督者与造假者沆瀣一气,任意收割中小股东利益。

  康美药业案件的审判结果具有里程碑意义。既给所有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会计师事务所敲响警钟,直戳资本市场的顽瘴痼疾。规范资本市场的基本秩序,促进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离不开人民法院专业性的审判工作,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专业人才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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