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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咬人”成新闻暴露群众意识缺失

本站发表时间:[2021-12-05]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周稀银

  据新华社日前消息,在“狗咬人”舆情发酵后,河南省安阳市通报了对涉“狗咬人”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决定。对6名相关人员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党内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免职等处分,给予事件当事人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并调离执法岗位。

  自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对于群众被狗咬伤,而狗主人拒不承担责任,无论是其直接和上级领导,还是所在小区的街道社区,还有公安机关,只要多一点群众意识,多一点责任担当,多一点执法为民,对当事人及其家人及时劝阻、教育和警示,又何至于令受害者家人投诉无门、欲哭无泪?如果规范办证程序,不让不符合条件的犬只办证,那之后的伤人事件则完全可以避免。而省级媒体记者的跟进采访,居然遭到暴力干预、恶意恐吓,这绝不是一般性质的处置不力的问题,而分明就是他们庇护恶人的形态暴露,他们受到党纪国法的严肃追究并不冤枉。

  安阳“狗咬人”事件,给方方面面敲响了警钟,养狗不是一件小事,遛狗不牵绳事关社会安定。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但愿这起事件能够提升大家的法律意识,助推全国性的文明养犬、依法养犬以及应有的执法检查和严肃查处违规行为,让责任追究不断前置,让更多居民群众免于遭受恶犬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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