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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图抄店”违反不正当竞争法

本站发表时间:[2021-12-23]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钱立功

  “有些商家盗了我们的爆款图,拿到别的电商平台用,再标出比我们更低的价格来吸引消费者,抢走了我们的客户。”近日,在中国工商出版社举办的电商行业“盗图抄店”行为规制暨反不正当竞争研讨会上,商家代表方先生说。

  “盗图抄店”“一键搬店”等新型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行为,正成为电商平台售假商家零成本牟利的新捷径,越来越多原创商家的创意和流量被“劫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有的商家因为自己原创店被抄、爆款图被盗,被人以次充好售卖同款却不同质也不同价的产品,大幅减少店铺销量不说,还会经常遭来大量莫名的恶意投诉。而被侵权的中小微商家,则面临维权难的困境。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不得实施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显然,“盗图抄店”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盗图抄店”,暴露了网络市场的法律还不够健全和完善,建立完善坚实、有效的法治是市场公平、有序竞争的重要保障。因此,要尽快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配套制度,细化补充法律规定,做好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相关法律的衔接配合。加强监督,加大网络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专项治理力度,打击网络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维护公平诚信网络市场交易秩序。

  只有把依法保护商家合法权益落实到位,让法治成为商家的“定心丸”,商家才能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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