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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之手阻断大吃大喝音视频

本站发表时间:[2021-12-23]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李英锋

  大吃大喝音视频具有不文明和违法的双重属性,监管部门瞄准相关平台和媒介靶向发力,打出法律重拳,抓住治理大吃大喝音视频的关键。

  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日前印发《反食品浪费工作方案》要求,禁止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对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通报批评或节目停播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方案》向“吃喝营销”发出了一声当头棒喝,这声棒喝并非空喊,而是有刚性的追责措施做保障、做后盾,无疑能够产生很强的震慑、警示、教育作用。需要强调的是,随着反食品浪费法的落地,向大吃大喝音视频说“不”已经成了一项硬性法律要求。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反食品浪费法还对违法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设定了责令改正、警告、罚款、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以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等罚则。显然,这条法律禁令不仅划出了法律红线和禁区,还接上了“高压电”。《方案》是对法律的严格贯彻执行,把法律要求变成具体的工作要求,让法律从纸面上走向了监管实践。

  如此,遏制大吃大喝音视频的制作、传播就从政策干预、行政干预、舆论干预变成法律干预。法律干预具有统一、标准、强制、权威、长效的优势,给广播电视、网信等部门提供了“长牙齿”的法律武器,提供了更有力的监管手段,能够倒逼相关平台、媒介增强底线意识、责任意识、自律意识,守住底线,规范经营管理行为,封堵大吃大喝音视频的制作、传播路径。管住了相关平台和媒介,就能产生监督传动效应,间接地管住吃播和短视频制作者,就能有效阻截大吃大喝音视频“浪费流量”。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既是一种美德,也是一种法律义务。大吃大喝音视频具有不文明和违法的双重属性,向社会传递负能量,对公众形成误导。监管部门瞄准相关平台和媒介靶向发力,打出法律重拳,抓住了治理大吃大喝音视频的关键,效果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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