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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平台主体责任扎紧二手商品质量“篱笆”

本站发表时间:[2024-01-31]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老愚
  把治标之举和治本之策结合起来,实现治理的良性循环,确保二手交易在完善法律和社会责任的共同引领下,始终规范化发展。
  今年1月,北京市朝阳区的林女士在二手交易平台花9000多元买了一款奢侈品包,结果去检验机构检测后发现是假货。二手交易市场存在假冒伪劣商品的风险很大。
  二手交易是构建循环经济的重要切入口,对便利闲置物品处理,帮助消费者节省开支,实现物品的循环利用,以及减少资源浪费,都大有裨益。也正因此,近年来二手交易愈发火爆,大到二手房、二手车,小到二手玩具、二手衣服,买卖闲置物品已成为一些人的生活方式。
  不过,二手交易的火爆,也让违规违法交易行为如影随形。有的卖家以假充真,将一些假冒伪劣二手产品低价倾销;有的卖家以旧充新,定制一些傍名牌的商品,以欺骗手段低价转手。更有甚者,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二手交易肆意实施诈骗行为。凡此种种,既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让二手交易的前景堪忧。如何规范二手交易,确保交易的二手商品货真价实,已成为摆在监管面前的一道必答题。
  二手交易乱象频发,直接原因是平台未能扎紧二手商品的质量“篱笆”。尽管在二手交易中,平台只负责提供商品信息,苛求其为商品质量承担全部责任有失公允,但这并不意味着其可以“全身而退”。毕竟,扎紧二手商品质量“篱笆”是确保二手交易无假的“第一关”,平台自觉压实自身主体责任,既是应有的社会责任,也是应尽的法定义务。
  电子商务法规定,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建立网络交易平台管理规章制度,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即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平台有义务为消费者维权提供必要的协助,如果有证据证明货物质量存在缺陷或根本就是假货,平台拒绝提供或不能提供卖家主体身份信息的,应与卖家承担连带责任;《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也确定了网络交易平台负有一定主体和居间责任的精神。然而,由于与卖家存在利益瓜葛,一些平台不但不在保证二手商品质量方面积极作为,反而还以与卖家签订了免责协议为借口,致使二手交易平台在监管治理上难度更大。
  切实扎紧二手交易商品质量“篱笆”,必须压实平台主体责任。这既要求平台主动扛起守土有责的大旗,进一步完善二手商品和卖家信息的登记核验、信用评价制度、旧货品质鉴定等相关管理制度,让坑害消费者的不良卖家无隙可乘;又要求监管部门对消极履行主体责任的平台及时亮出惩戒利剑,倒逼其为消费者当好“守门人”。
  健全法律法规,完善监管机制,是平台企业健康发展的前提。相关部门应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二手交易平台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平台企业的主体责任和义务,厘清责任边界、责任范围,明确二手交易的合法性和监管责任。只有把解决当前问题的治标之举和解决长远问题的治本之策结合起来,才能实现治理的良性循环,确保二手交易在完善法律和社会责任的共同引领下,始终规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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