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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典型案例厘清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象边界

本站发表时间:[2025-06-25]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
  李英锋
  典型案例在适用法律条款的过程中,精准确定了事实的性质,确定了消费纠纷的是是非非,确定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责任、权利,厘清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象边界,让消费者的权利看得见摸得着。
  6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网络消费民事典型案例。通过案例明确经营者误导行为导致消费者未享受促销优惠应承担相应责任、不得任意扩大“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范围、在直播营销中作出高于法定标准的赔偿承诺应依约履行等。
  在“618”网络购物促销活动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网络消费民事典型案例,适时应务地为促销活动加了一把法治教育的“火”。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明理,既回应了消费者在网络消费活动中的维权关切,也化解了消费者的维权疑点,并进一步厘清了消费者与经营者的权利义务关系,有助于引导经营者规范经营,有助于消费者找准维权路径,增强维权信心。
  在网络促销活动中,一些经营者出于承诺保障商品质量、吸引消费者购买等目的,常常作出“假一赔五”“假一赔十”甚至“假一赔百”等承诺,而当消费者发现商品“货不对板”等质量问题要求经营者兑现承诺时,经营者又往往会赖账。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1告诉我们,即便经营者做出的“假一赔十”等“保真”承诺标准高于“退 一赔三”等法定标准,但该承诺构成双方买卖合同的内容,且容易增强消费者对商品品质的信赖,影响其消费决策,促使消费者消费,因而对经营者仍具有约束力。如果商品为假,与经营者宣传不符,经营者就构成违约,就应按照承诺的违约标准赔偿消费者。
  法律赋予了消费者网购后悔权,即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同时,法律出于尊重交易惯例、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公平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目的,也规定了七天无理由退货的例外情形,但例外情形主要包括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以及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据此,例外情形的适用范围不能随意扩大,不能由经营者说了算,不能成为经营者规避责任的工具。在典型案例2中,法院认定手提包不在无理由退货的例外情形适用范围之内,保障了消费者的退货权利,提振了消费者的交易信心和安全感,也对一些经营者随意扩大不宜退货商品范围的做法敲响了法律警钟。
  APP自动勾选隐私政策,以用户不同意就不提供服务等方式强迫或变相强迫用户接受隐私政策,并过度收集用户信息,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个人信息权,令很多消费者感到无奈。在典型案例5中,开发运营某词典APP的某公司自动为用户勾选同意隐私政策,收集与服务内容无关的手机号码等信息,被法院判定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并承担了删除手机号码等信息和赔礼道歉、赔偿合理的维权开支等责任。这一案例对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作出了负面的法律评价,让侵权者承担了不利的法律后果,守住了网络消费领域个人信息权益保护的法律防线。
  揆诸市场,不少商家都开展“限时限额”优惠活动,在参加活动前或活动中,有的商家会用模糊性话术或误导性话术刺激消费者下单,但到了兑现优惠环节,又会用信息不对称优势或活动规则解释权把一些本应享受优惠的消费者排除在优惠范围外。对此,典型案例3传递出的信息是,商家的做法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误导,商家应承担兑付优惠承诺等责任。该案例对商家本着诚信原则和公平合理原则制定和执行促销规则、规范促销行为具有积极的教育示范和推动意义。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很多法律条款都具有原则性、概括性和抽象性,而典型案例在适用法律条款的过程中,精准确定了事实的性质,确定了消费纠纷的是是非非,确定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责任、权利,厘清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象边界,让消费者的权利看得见摸得着。这样的典型案例不仅为各级法院的司法审判树立了标杆,也为经营者规范经营、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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