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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家庭教育注入更多法治能量

本站发表时间:[2025-08-05] 来源:法治日报 作者:张鸿巍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第四批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典型案例,推动各地进一步深化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促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治理。
  家庭是人类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基于父母亲权而来的家庭监护,始终是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最为需要的核心要素。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治理、帮教中,家庭监护失能已成为重要的风险诱因。受再婚重组、非婚同居等现象直接影响,我国家庭形态日渐多元,“家庭成员”概念中可能增加非传统成员类型,如继父、继母等。这种深刻变化非一朝一夕形成,却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家庭成员关系及家庭功能。
  在未成年人成长不同阶段,可能存在多种风险因子。这些因子相互叠加,会大幅度增加其参与犯罪行为的可能性。正确理解并针对性应对促生未成年人犯罪的风险因子和降低犯罪风险的保护因子,对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至关重要。大量研究表明,持续性管教失当、亲子关系薄弱、家庭内部频繁且激烈的冲突、放任犯罪关联行为等风险因子,皆可能增加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倾向。而当父母积极参与未成年子女生活时,将增强后者安全感并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由此,“家庭是爱的港湾”这句话,既表明家庭纽带和亲子关系是终身的,亦昭示家庭功能修复是未成年人犯罪治本之策。
  由检察机关联合相关部门所开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是强化和实现“家庭是第一学校,父母是第一责任人”的重要司法路径,凸显了检察机关积极、主动参与未成年人犯罪治理的担当与努力。此次发布的六起典型案例围绕罪错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常见困难问题,从不同层面切入强化“检、社、家”协作配合,坚持家庭是确保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第一道防线”,对涉罪未成年人家庭开展教育指导,助力家庭教育保护责任落实,促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水平提升,有助于进一步优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治理路径。
  典型案例三、案例四即关涉非原生家庭下涉罪未成年人矫治教育、重返社区及由此而来的家庭教育指导等现实难题。其中,案例三涉及重组家庭监护难题,检察机关向涉案未成年人母亲、继父制发督促监护令,并联合妇联、关工委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消除亲子隔阂,帮助提升教育引导能力。经督促监护和教育指导,母子和继父子关系明显改善。案例四涉及父母离异家庭失管难题,从案件侦查到移送审查起诉等不同诉讼阶段,检警联动,对涉案未成年人父母有针对性地开展子女成长规划、习惯养成教育、社会责任培养等方面指导。经过持续有效的家庭教育指导,涉案未成年人的家庭关系得到显著改善,其最终顺利考入大学。
  这批典型案例既为执法司法机关深化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积累了有益经验,也提供了一些启示:一是紧紧围绕法律条款解析法定监护职责,不断建构怠于履行家庭监护的实操标准。家庭教育指导难以包罗万象,须严格以现行法律规范为指引,聚焦于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条款对法定监护责任的夯实与落地上,从而做到事出有因、指导有方。
  二是基于规范与认定的干预机制完善,从具体国情、社情和家情出发,引导家庭与社会多元参与,注重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家庭教育指导评估体系。不同未成年人所处的家庭境遇差异甚大,需要精准识别家庭监护风险并据此作出针对性具体干预,从而提升评估科学性和干预专业性,切实敦促监护人依法带娃。
  家庭教育指导是一项长期且复杂的工作,需要持续的投入和支持。期待有关部门在未来工作中更加履职尽责,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方法,可借助动态监测、量化分析,进一步构建以“风险—需求—响应”为基础的家庭教育指导框架,从监护能力、监护行为、监护效果等维度持续完善若干项核心指标,并结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关条款,将其分解为可量化、可予司法认定的评估要素,从而提供更具针对性、专业化的家庭教育指导,为家庭教育注入更多法治能量,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全面护航。
  (作者系北京理工大学(珠海)长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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