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2026年9月17日报道
党的二十大以来,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取得了明显成效。与此同时,黑恶犯罪具有顽固性、反复性、复杂性,加之部分犯罪形态还在不断蜕变升级,因而需要采取针对性治理举措。围绕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在全国开展为期一年的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清除一切侵蚀社会肌体的毒瘤,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续写社会长期稳定新篇章。基层治理现代化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工程,事关党的执政根基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仅是依法打击违法犯罪的关键举措,更是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抓手。从深层治理逻辑来看,黑恶势力滋生蔓延,暴露出基层治理力量薄弱、行业监管缺位等问题。因此,本次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求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既要依法惩治黑恶犯罪,又要边打边治边建,有效铲除有组织违法犯罪的滋生土壤,积极补齐基层治理短板、堵塞监管漏洞和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实现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效果与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的一体推进。
一、政治引领:在党的领导下统筹全局推进深化扫黑除恶
提高政治站位,把深化扫黑除恶与基层治理现代化相结合。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实践表明,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背后,往往伴随着基层理念有偏差、权力运行欠规范、机制保障不顺畅等问题。黑恶势力往往从基层汲取养分并发展壮大,不仅持续侵蚀基层政治生态,而且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更好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紧扣实现基层治理现代化这一目标,把本次专项斗争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抓手,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将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落实到基层治理的各环节中,务必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以打促治、以打促建,夯实基层政权根基,补齐基层治理短板,把扫黑除恶成效转化为基层治理效能。
坚持人民立场,把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人民为中心”是各项工作的政治底色,是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体现了党的初心使命,也为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提供了价值基石。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民心所向,是顺应人民群众对社会稳定、生活安宁期许的内在要求,也是践行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具体体现。因此,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聚焦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深挖彻查各类涉黑涉恶线索,集中攻坚突破一批重大疑难案件,切实整治群众身边的安全隐患。坚持人民立场,就是要持续畅通群众线索举报渠道,健全完善线索核查闭环、群众权益保障、举报激励等规范化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监督扫黑除恶治理的积极性,确保扫黑除恶治理成果真正惠及全体人民。
坚持惩防并举,把基层治理的要求贯穿专项斗争全过程。基层治理现代化是一个系统工程,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在党的全面领导下,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持续有力推进各项工作。当前,黑恶犯罪形态不断蜕变升级,单纯依靠传统的末端打击、事后整治难以有效应对。在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要将基层治理现代化要求嵌入斗争全过程。首先,要严格依法办案,以法治方式严惩黑恶犯罪。其次,要深化“打伞破网”,实现打击黑恶犯罪与反腐败、基层“拍蝇”有机结合。最后,要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不仅要健全“三书一函”的制发、整改、反馈工作机制,补齐各行业、各领域监管短板,还要深化重点地区整治,同步整顿建强基层组织。通过以上系统举措,切实把扫黑除恶成效转化为基层治理效能,夯实基层长治久安根基。
二、依法惩治: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接基层治理的实践维度
拓宽线索来源渠道,形成协同打击合力。近年来,黑恶犯罪逐步向“非传统领域”“新兴行业”转移,由“显性”转向“隐性”、由“硬暴力”转向“软暴力”,并形成跨地域、跨行业、跨平台的黑灰产业链条。传统的排查方式和认定标准,在线索发现、精准打击等方面的局限性日益凸显。黑恶违法犯罪直接侵害群众利益,群众是相关线索的第一发现者,也是线索的直接提供者。对此,应当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拓宽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的来源渠道,保持依法严打高压震慑态势,让黑恶势力无处遁形。同时,健全多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凝聚协同打击合力,完善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机关问题线索快速移送机制,推动涉黑涉恶线索互通共享。对群众反映强烈、案情重大复杂、办案阻力大、社会关注度高的涉黑涉恶案件实行挂牌督办,综合运用异地用警、提级管辖、专案攻坚等举措,集中突破一批重点涉黑涉恶案件,沿着案件线索深挖彻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关系网”的公职人员及其背后腐败问题。
依法清缴黑财,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黑恶势力以攫取非法经济利益为根本目的,其依托各类违法犯罪手段聚敛财富,并将非法收益用于发展组织成员、扩张势力范围、拉拢和腐蚀公职人员,形成“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的恶性循环。只有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才能避免其通过重新招募人员、寻求庇护等方式死灰复燃。在本次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依法清缴黑财仍是重点内容,是推动“治标”向“治本”纵深推进的关键举措。根据反有组织犯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办案机关应当全面调查涉案财产,准确界定财产性质,依法运用法定追缴、等值财产追缴与财产来源推定规则,确保定罪量刑与涉案财产处置公正有序。在全面清缴涉黑财产的过程中,依法保障当事人及其家属、被害人、善意第三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完善权利救济机制。通过对黑恶犯罪参与者依法准确适用财产刑,实现惩治与预防的有机统一。
注重“打伞破网”,反腐与黑恶惩治并举。一些黑恶势力长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却未被查处,背后往往有公职人员的包庇和纵容,二者相互勾连,逐渐结成利益共同体。这种畸形关系不仅助长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还严重破坏政治生态。因此,扫黑除恶必须与“打伞破网”一体推进,铲除黑恶势力的滋生土壤。从办案实践来看,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的协同推进,既能提升打击治理质效,也有助于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问题,是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的重要体现。根据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要求,除了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机关问题线索快速移送机制外,对办案阻力大、易受地方干预的案件,应通过异地办案、提级管辖等措施排除办案阻碍,为深挖彻查“保护伞”“关系网”创造条件,坚决破除“以权护黑”的利益链条,持续净化基层政治生态和社会生态。
三、机制完善: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化基层治理的风险防控
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压实网络平台主体责任。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快速发展和智能终端的广泛普及,网络违法犯罪的门槛明显降低,网络黑恶势力不断出现,给基层治理提出了新挑战。网络平台在享受发展红利的同时,也应当承担与自身收益相匹配的社会责任。网络平台凭借自身技术、资金、数据资源,在账号管控、内容管理、资金流转监测、数据留存与协助调查等方面具备独特优势。依托这些优势,网络平台能及时发现、识别、预警、干预违法犯罪活动,有助于扫黑除恶从传统事后追责向事前预防和事中干预延伸,是治理思路的重大革新。为压实网络平台主体责任,除平台自律外,行业监管部门应当加大对各经营主体的依法监督力度,督促平台落实治理责任,健全前端监测与事中事后处置机制,维护网络空间良好秩序,从源头压缩新型黑恶势力生存空间。
健全“三书一函”运行机制,补齐治理短板。纪检监察、司法、检察、公安机关在办案履职中,可依法通过“三书一函”的制发、整改和反馈工作机制,有效推动行业领域监管部门及时发现监管漏洞、完善工作。整体来看,现有“三书一函”的制发还不够精准,接收单位的整改积极性有待提高,督办反馈机制的实效性有待增强,全流程的规范性仍有进步空间。根据本次专项斗争要求,立足基层治理现代化思路,应当将法治化、规范化、协同化原则贯穿到“三书一函”的制发、整改、反馈工作之中,依法严格推进整改过程,推动各机关、部门、行业的联动处置,建立精准制发、规范接收、积极整改、有力督办、及时反馈、科学考核、严肃问责的全链条闭环工作机制,将办案成效转化为基层治理的实际效能。
聚焦重点地区突出问题,筑牢基层治理根基。基层治理覆盖地域广、熟人社会特征突出,部分地区宗族和宗派观念浓厚,加之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农村宗族黑恶势力容易滋生。此类黑恶势力往往与基层腐败相互交织,破坏基层政治、法治、社会生态,侵蚀党的执政根基,阻碍基层治理现代化进程。因此,要把深化重点地区防范整治,尤其是重点整治农村宗族黑恶势力,作为贯彻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工作抓手。对此,要开展综合研判、动态评估,精准划定重点整治地区,在上述地区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巩固整顿成果,严防问题反弹。其中,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严格落实“一案三查”,深挖彻查背后的违纪违法和腐败犯罪问题,严格把关基层选人用人关口,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等重点领域日常监督,对防范整治工作中履职不力的人员严肃追责问责,为筑牢基层组织根基提供有力支撑。
作者陈伟 系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卓辰 系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