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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法院召开《涉食品、药品犯罪案件审判白皮书(2019-2024年度)》新闻通报会

本站发表时间:[2025-03-28]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董振杰 通讯员 李天佳
  3月25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朝阳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发布《涉食品、药品犯罪案件审判白皮书(2019-2024年度)》,通报了该院近六年审结的涉食品、药品犯罪案件情况特点,打击治理涉食品、药品犯罪的工作举措和下一步工作方向等内容。
  数据显示,2019年至2024年,朝阳法院审结各类涉食品、药品犯罪案件108件。案件类型上,主要包括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和侵犯知识产权罪两大类,分别占比70%、30%,覆盖销售假药罪,妨害药品管理罪,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等多种案由,涉及到酒、肉制品、桶装水、洗涤剂、医美针剂、中成药、眼药水、疫苗等多类食品、药品。
  "经调研我们发现,涉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中,犯罪手段十分隐蔽,且逐渐呈现出技术化、网络化的特点,行为人通常选址居民房、地下室等隐蔽场所生产,使用伪劣或未经批准的原材料,伪造单证进行销售,并使用虚假身份信息、物流信息。同时,犯罪主体也不只是个人单独作案,而往往是有组织有链条的共同犯罪。"朝阳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杨妮介绍,上述特点一方面导致社会公众对此类食品、药品的真伪难以辨识,另一方面也导致此类案件办理面临着罪名适用复杂、证据认定难度大的问题。
  朝阳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刘砺兵表示,相关案件中,法院对罪犯均并处了数额不等的罚金,金额最高的超100万元。此外,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朝阳法院对涉食品、药品犯罪的部分罪犯依法宣告职业禁止、适用禁止令。在4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法院除判决涉案人员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外,还判决涉案人员承担在媒体上公开发布消费警示并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朝阳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周维琦表示,朝阳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通过依法严惩犯罪、重视非刑罚性处置措施、发挥公益诉讼制度功能等工作举措在惩治涉食品、药品犯罪,维护公众健康权益领域持续深耕,以司法之力维护人民群众"舌尖安全""用药安全"。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指引作用,朝阳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刘杰通报了关于非法生产销售"安宫牛黄丸"、网络销售无证进口肉毒素、在驴肉火烧中掺杂马肉、销售假冒"贵州茅台"酒、违法出售进口牛舌等五起涉食品、药品犯罪典型案例。
  下一步,朝阳法院将继续依法打击遏制食药领域犯罪行为,坚持系统治理,进一步提高全民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增强依法维权观念,推动形成共建共治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格局。
  图/尚涵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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