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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人逃逸的送餐员逮住了 伤者鉴定报告显示为重伤二级

本站发表时间:[2019-02-18]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褚英硕

  原标题:撞人逃逸的送餐员逮本报讯

  市民孙女士日前致电本报记者,称其母亲于2月11日在丰台区西红门路与嘉则路的丁字路口,被一名骑电动自行车的外卖送餐员撞伤。撞人者逃逸了,希望寻找事故发生现场的目击证人。记者今天获悉,2月15日下午5时40分左右,肇事逃逸的外卖送餐员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孙女士告诉记者,2月11日下午3时50分左右,她的母亲在西红门路与嘉则路的丁字路口处,独自步行过马路时,被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撞倒了。事故发生后,马路对面的武警支队站岗人员和一位好心人帮忙报了警,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现场目击证人表示,看到一个外卖送餐员骑电动自行车将人撞倒后,把人抬到台阶上,然后迅速驾车逃离了现场。据一名目击者称,肇事者个子较高,身高约1.8米以上,戴着头盔,穿一件黑色衣服,电动自行车后座放置的外卖箱是蓝色的。

  事故发生后,孙女士的母亲被送往右安门医院神经外科进行抢救。医院诊断证明显示,孙女士的母亲是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硬膜下血肿。“从事发当天至今,我妈已经经历了两次开颅手术,锁骨、肋骨、肩胛骨断裂,昏迷40多个小时。”孙女士说。

  丰台交通支队大红门大队接到报案后成立了专案组,办案民警调取了事发现场周边11个摄像头,进行反复比对,发现了一辆驮着蓝色尾箱、驾驶人身着黑色衣服的电动车,这与此前目击者的描述一致。

  民警还找到了一辆当时经过事发现场的676路公交车。公交车的监控录像清晰地反映了当时事故现场的全貌和事故车辆的特征,民警根据线索锁定了嫌疑人。随后,警方制作了协查通报广泛宣传,并走访社区居委会、餐饮一条街等多地寻找肇事者。

  2月15日下午5时许,丰台交通支队大红门大队事故组民警张国华接到一位市民的举报,说发现了肇事的嫌疑人在丰台区新宫附近出现。民警随后立即赶往现场。下午5时40分左右,民警在新宫的中福丽宫小区抓获了正在送餐的肇事嫌疑人刘某。

  据刘某交代,他从今年正月初二才全职做送餐员。正月初七,刘某回家更换完电瓶准备去上班的途中,发生了事故。当时,他骑车经过路口时,发现一位中年妇女过斑马线,于是他紧急刹车,刹车时与其相撞。刘某承认,事后把被撞者扶到了路边,自己离开了现场。

  据丰台交通支队大红门大队事故组民警张国华介绍,由于事故造成被撞者颅脑重伤,目前鉴定报告显示为重伤二级,肇事逃逸的嫌疑人可能面临刑事处罚。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后续仍要等待事故责任认定。

  孙女士告诉记者,目前,她的母亲已经苏醒,并从重症监护室转到了普通病房,后续将接受锁骨、肩胛骨等部位骨折的检查和治理。她希望通过晚报向网友和市民的热心帮助表示深深的感谢。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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