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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影学院撤销翟天临博士学位

专家提醒撤销学位要慎之又慎程序正当

本站发表时间:[2019-02-20]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张维

  这是演员翟天临的至暗时刻。“翟天临学术不端事件”在经历多日发酵后,于2月19日迎来了其母校的初步调查结果:北京电影学院决定撤销翟天临博士学位,他的博士生导师陈浥一并被取消博导资格。

  而此前的2月16日,本已招募其进站做博士后的北京大学已与其“划清界线”:确认翟天临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并承认在其录用过程中,合作导师、面试小组和光华管理学院存在学术把关不严、实质性审核不足问题,对翟天临作出退站处理。

  在北京电影学院今天发布的《关于“翟天临涉嫌学术不端”等问题的调查进展情况说明(二)》中,翟天临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在《广电时评》上的《谈电视剧〈白鹿原〉中“白孝文”的表演创作》一文的鉴定结果出炉:学校学术委员会学术道德与学术仲裁委员会组织校内外专家认定此文中的一些论述是基于翟天临个人表演艺术创作体验而进行的阐发;文中关键表述使用了其他专家的观点,但未做引用注释说明,存在较为突出的学术不规范、不严谨现象,存在学术不端情况。导师陈浥未能认真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

  这一说明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等多部法律规范,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学术道德与学术仲裁委员会建议、学位评定委员会投票决定、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撤销2018届博士研究生翟天临博士学位,取消陈浥的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翟天临、陈浥对此均表示接受。其他相关问题的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做学术要“真金不怕火炼”,这一事件对所有在校学生和导师们也是一个警示:导师要严格要求学生,在教书育人方面切实履行相应职责,学生也要严格要求自己。社会上的各行各业都应遵守自己的职业规矩。

  但是,“这么快就作出的这个决定却并不让人觉得大快人心。”湛中乐提醒,学位授予单位撤销学位也要慎之又慎,实事求是,合法合理地去处理相关问题,不能受舆论所左右。湛中乐认为,翟天临被撤销学位这一事件中有几点值得关注:第一,当时的答辩委员会及外审专家对翟天临的评语及审查结论究竟怎样,应当纳入此次调查中予以考虑;第二,此次调查中,对翟天临的审查是如何组织的,审查人员的意见是什么;第三,在撤销翟天临学位的过程中,有没有严格遵守相关程序,如请当事人(包括指导老师和翟天临)进行陈述意见和申辩;作出撤销学位决定时,有无告诉当事人可以听证等。

  程序不合法,就会让这个撤销学位决定站不住脚。例如,此前北京大学撤销涉嫌论文抄袭的于艳茹博士学位后,被后者诉至法院,法院就认定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决定程序违法。

  湛中乐认为,对于翟天临也没必要一棍子打死,尽管他很可能不是一个合格的博士,但是,他是一名好演员,我们对此无需怀疑,希望他的演艺事业不会止步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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