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下午,市交管局公布了13名终生禁驾人员名单。这些人是在2018年内,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并构成犯罪的人员。此前,32名在2017年内肇事逃逸构成犯罪者已被终生禁驾。
这13人中,年龄最大的46岁,最年轻的只有28岁。2018年1月7日,刚刚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不到一个月的来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海淀区学院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发生交通事故后,来某某弃车逃逸并指使他人“顶包”,最终被公安机关查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