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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与生育保险年内合并

新费率为两险之和 生育医疗费由医保直接结算

本站发表时间:[2019-03-27]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代丽丽

  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合并将于今年落地。国务院办公厅昨天公布《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2019年底前实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新费率为两个险种之和,个人仍然不需要缴纳生育保险费。

  个人仍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医保和生育保险将统一参保登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筹层次一致。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同时,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和生育待遇的需求,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建立费率确定和调整机制。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支出中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

  生育期间保险待遇不变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实行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范围,推动住院分娩等医疗费用按病种、产前检查按人头等方式付费。生育医疗费用原则上实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将统一经办管理,规范经办流程。经办管理统一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意见》明确,要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两险合并不影响职工待遇

  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介绍,新政将实现两个确保。第一个确保,是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障待遇不变,不能因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影响参保职工的待遇。现有参保人员的生育保险各项待遇继续按现行法律法规等规定来享受,所需基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里支付。第二个确保,是确保制度的可持续性,也就是基金的可持续性。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以后,基金整体上共济能力增强,基金的可持续能力得到了保证。同时,根据生育保险支出需求,建立费率动态调整机制,实现可持续发展。

  此前,河北省邯郸市等12个城市开展了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陈金甫介绍,从12个城市的试点情况来看,生育保险的参保覆盖面扩大了,参保人数比试点前提升了13%左右,而其他一般城市生育保险的参保增长率仅有6%左右。试点城市的增长率要高得多。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