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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风X7”被判抄袭“路虎极光”

法院要求江铃公司立即停产停售“陆风X7”

本站发表时间:[2019-03-27]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张蕾

  曾被媒体称为“最强克隆版极光”的“陆风X7”汽车因“撞脸”败诉了!记者昨日从朝阳法院获悉,捷豹路虎有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朝阳法院经审理于3月13日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由江铃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江铃公司)生产的“陆风X7”汽车外观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引起市场混淆,据此判决江铃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生产、展示、预售和销售“陆风X7”汽车;并赔偿捷豹路虎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总计150万元。

  记者注意到,自“陆风X7”上市后,关于这两款车型“撞脸”网上就多有吐槽。如“撞脸哪家最强,陆风X7对比路虎揽胜极光!”“这看脸的世界没救了,陆风路虎傻傻分不清。”捷豹路虎公司也对相关文章进行了公证。

  2016年,捷豹路虎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称其公司生产的五门版“揽胜极光”汽车采用了自身特有的下压式车顶、悬浮式车顶、上扬的特征线条、蚌壳式发动机盖、整车轮廓造型五大独特装潢设计。2014年,江铃公司推出的“陆风X7”汽车与“揽胜极光”车型在外观视觉上基本无差别,并具有“揽胜极光”车型上述五大独特装潢设计,易造成公众的混淆。据此,捷豹路虎公司认为江铃公司已构成不正当竞争。

  但江铃公司在应诉时却表示,“陆风X7”车型与“揽胜极光”车型在外观上差别巨大,不构成近似。汽车商品具有特殊性,其品牌、销售场所及渠道、价格等决定了相关公众不会因汽车外观产生混淆误认。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路虎品牌的“揽胜极光”实车与江铃品牌的“陆风X7”汽车实车对比,两者在车身比例、车身上半部分侧面外轮廓、侧面线条及主要特征线,以及前、后面外轮廓、部件位置关系及主要线条的分割等方面均基本相同,两者呈现的三维立体形状和整体造型基本相同。此外,“陆风X7”汽车实车在悬浮式车顶、下压式车顶、上扬特征线条、发动机盖、整车轮廓细节方面,均与“揽胜极光”实车基本一致。两者的不同点仅在细节上,如前面中部区域进气格栅内部栅条、贯穿车灯和进气格栅的金属条有无、辅助进气口的大小和形状,前雾灯的位置和形状等。

  朝阳法院一审判决江铃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生产、展示、预售和销售“陆风X7”汽车;同时在其官网和《中国汽车报》上公开发表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捷豹路虎公司经济损失127万余元及合理费用22万余元。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从以往诉讼经历来看,外国车企在中国起诉“抄袭”胜诉的少之又少,此案判决将成为汽车品牌山寨史上的经典案例。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