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上午,北京密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被告李某情绪激动之下当庭撕毁庭审笔录,藐视法庭纪律,其行为妨害了正常的民事诉讼,密云法院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万元并拘留1天的处罚决定。
某物业公司诉被告李某等六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业主认为物业服务不到位,庭审中部分业主哄闹法庭。长达3个小时的庭审结束后,六名被告均拒绝在庭审笔录上签字。被告李某核对笔录时,趁法官转身之际,撕毁开庭笔录。
李某无故撕毁笔录,严重藐视法庭,挑衅司法权威,法警迅速出警将李某控制。法官对李某进行严厉训诫后,李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承诺今后不会再犯。密云法院依法对李某作出2万元罚款及拘留1天的处罚决定,现李某已全额缴纳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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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尊重司法工作人员,遵守法庭规则,听从法官指挥,以妥当的方式主张自己的权利,确保良好的司法秩序。任何藐视司法权威,妨害诉讼秩序,损害司法公信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庭审笔录是人民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全面、客观真实的记录,是司法权威的象征。本案中,李某撕毁开庭笔录的行为符合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妨害民事诉讼的情形,密云法院及时制止李某的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其进行了罚款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