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4月10日)从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获悉,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陈华,因犯贪污罪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60万元。
据了解,陈华原系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2018年4月8日被北京市监察委员会查获归案。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贪污、受贿两项罪名对陈华提起公诉。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决陈华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70万元。责令被告人陈华退赔首都互联网协会人民币322万余元,追缴陈华违法所得人民币9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