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上午从国家文物局获悉,去年3月至12月,国家文物局通过“12359”文物违法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网站和信箱,共接收各类文物违法举报信息2138条,经核实后,正式登记受理文物违法举报问题线索168件。
2018年经初核后,共受理了文物违法举报问题线索168件,其中,涉及不可移动文物140件,占比83.33%;涉及可移动文物28件,占比16.67%。经核查属实的87件,占比51.79%;不属实的50件,占比29.76%;无法核实31件,占比18.45%。
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9件,占比49.29%,经核实督办,整改到位32件;涉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9件,占比27.86%。涉及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2件,占比8.57%;涉及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6件,占比4.29%;其它14件,占比10%,合计占比22.86%。
2018年,根据举报线索,地方文物部门履职尽职,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文物违法案件40件,行政追责19人,刑事拘留2人。
梳理举报信息可以看出,普通群众是文物违法举报的主体力量,提供举报信息2061条,占比96.40%。其次,文物保护志愿者、文物保护员提供举报信息77条,占比3.60%。但他们提供的信息准确率高、可用性强。
2018年国家文物局先后接到河北、北京、内蒙古等地涉及长城的违法举报信息14件,其中由文物保护志愿者提供的10件,占比71.43%,为保护长城发挥积极作用。
从地域看,文物违法举报信息主要集中于华北、华中、华东及东北地区,而西南、西北等地区相对较少。举报信息数量较多的三个省份是河北省、河南省和山东省,占比近30%。这些省份文物资源相对丰富,发生文物违法行为几率相对较大,同时也反映出当地群众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而西藏、青海和新疆三个省份,举报数量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