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法巡回讲堂”周末也不停歇,为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8月24、25日北京三中院的法官助理们利用周末时间走进北京市律师学院,为200余名律师带去了行政诉讼小课堂。
以案释法、你问我答,“京法巡回讲堂”形式多样,干货满满。三中院法官助理围绕法律规定,分别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原告资格的判定”“履行法定职责类行政案件的若干实务问题”“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若干实务问题”为主题,多角度展开授课内容。
课堂上,学员们听得津津有味,积极互动参与讨论。课后还有不少学员走上讲台,就实践中的具体难题进行交流探讨。
北京市律师协会对三中院法官助理的授课表示了诚挚的感谢,并表示:法官与律师应当彼此尊重,共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北京三中院将继续借助京法巡回讲堂等形式,强化民生法制、以案说法、依法行政、案例研讨等“四个课堂”建设,持续覆盖社区、行政机关、各行业协会,进一步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京法巡回讲堂”相关知识点只需一分钟,一起学习下。
什么样的案件是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对何种案件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作出了规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协议、不履行法定职责类等案件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而涉及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等案件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谁可以当行政诉讼原告
行政诉讼的原告,是认为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个人或者组织。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行政诉讼法》还规定了行政公益诉讼,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特定的案件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一般而言,要说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同时为了便于行政机关查找,还要说明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特征性描述;最后,要说清楚希望以何种形式获得该信息,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是不是可以向任何行政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依据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七条规定,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是三个必须具备的特征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