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岁的老人跟两名理财公司业务员签下合同,借出10万元投资于“不良资产包收购”业务,每个月的收益竟然达到6%。不过刚收到两个月的分红,就再也收不到钱了。老人只好到法院起诉。从2017到2019年的三年中,北京二中院审理的涉老年人“投资理财”案件逐年攀升,民间借贷案占了总数三分之二。部分老人的一辈子积蓄,拆迁款或名下房产要么被统统投入理财项目,要么配合他人办理房产抵押甚至过户手续,以期获得高额利息。虽然案件的胜诉率很高,但老人们是否能够取回足额财产,却也不容乐观。
2017年至2019年,二中院审理60岁以上的老年人“投资理财”类民商事案件共计195件,其中2017年58件,2018年67件,2019年70件。上述案件中,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有128件,占全部案件的65.7%;委托合同纠纷案件有32件,占全部案件的16.4%。老年人作为原告起诉的案件为173件,占全部案件的88.7%,案由多集中于民间借贷纠纷。二中院统计,这些诉讼请求获得支持或部分支持的案件为165件,胜诉率95.4%。
据法官介绍,在超过六成的此类案件中,“理财方”承诺的年收益率超过24%,部分甚至超过50%。普遍特征是,在“理财”前期,老人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收到高额利息,一旦追加本金,就会出现不按期还款的情况,于是引发纠纷。
老年人是怎么开始将大量资产投入到所谓的理财活动中?据统计,部分人是经邻居介绍,有的是经不住好友劝诱,也有的是收下理财公司人员多次送来的米面油以后,碍于情面签订“投资理财”合同。此外,还有人在前期获取高额“分红”后,主动招揽亲人好友以赚取“提成费”,有的老年人在多年邻居承诺定期给付“利息”后,就在借款合同上以借款人或保证人名义签字,或配合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法官分析发现,很多老年人确因现实理财需求,主动寻求投资理财渠道,但却非常缺乏金融投资知识,只图追求高利息,不能甄别推介信息中的夸大言辞。例如““100%高利息”、“保证100%高收益”的承诺,老人都会当真。
此外,很多案件中反应出来,部分老年人确实很重视合同,但却重形式而轻内容,对合同中的具体法律术语、投资属性都根本不理解,只在乎“我签了合同了”。
法官建议,老人如果一定要进行投资理财,一定要多和子女沟通,征求子女意见,不要瞒着孩子进行投资理财。最重要的是,一定要清楚“高收益必有高风险”,不要轻易相信高收益承诺。不要贪图小利,别轻易接受“理财公司大姑娘小伙子”送来的米面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