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晚,在通州区新华街道一小区内,一辆私家车长时间占用消防车通道且拒不整改,其驾驶员与劝导挪车的居民以及执法人员发生争执。最终,该驾驶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被处以罚款275元及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为确保消防车通道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6月8日晚,通州区公安、交管、消防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针对占用、堵塞“两个通道”的现象开展专项检查。
检查期间,执法组发现新华街道一小区的消防车通道上停放着一辆私家车,该车将旁边的一栋居民楼的唯一出口完全堵住。执法组立即通过交通系统查找车辆驾驶员,同时询问周边居民及物业管理单位,得知该车辆已经在此位置停放时间超过4小时,期间居民和物业工作人员都曾拨打“114”寻找车主,要求其挪车,但该车驾驶员以在外办事为由不到现场挪车。
“你把人家小区的消防车通道堵了,这是违法行为,一旦发生火灾或其他事故,消防车进不来,很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执法组联系上“占道”车辆的驾驶员,在表明执法身份后要求其立即到现场挪车,同步调派清障车辆准备对其强制挪车。2个多小时后,该车辆驾驶员到场。
起初,“占道”车辆驾驶员态度较为激动,并与执法组和周边群众发生争执,挪车进度缓慢。为防止该驾驶员在挪车过程中因情绪激动开“斗气车”,在征得其本人同意后,由民警驾驶该车将其挪至路边车位,随后将该驾驶员传唤至派出所。
经询问得知,“占道”车辆驾驶员并不是该小区住户,此前她到周边办事时将车辆临时停放至小区消防车道上,期间因“占道”与小区居民发生争辩,并执意将车辆留置在消防车通道后,打车前往下一个办事地点,结果造成了长时间占用消防车通道且无法第一时间到场挪车的违法情况。
执法组将该驾驶员违法情况、及其造成的和可能造成的后果进行告知,该驾驶员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悔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执法人员对该驾驶员占用消防车道的行为给予275元罚款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策(二)项之规定,对其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给予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
消防车通道和疏散通道是“生命通道”,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下一步,通州区将持续开展畅通“两个通道”集中整治行动,引导广大居民正确停放车辆,确保“生命通道”畅通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