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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副中心法官倾力呵护“生态美”大运河,护航新质生产力

本站发表时间:[2024-08-14] 来源:京法网事 作者:
  一河通南北,千载连古今。千年运河犹如一条波光粼粼的记忆珠链穿城而过,讲述着副中心城市发展与变迁的璀璨往昔今朝。
  运河的故事,有太多种讲法。大运河的开凿最早可以追溯到公元前7世纪的春秋战国时期,它见证了中国古代交通和水利发展的历史。随着城市副中心发展不断迈向更高的维度,绿色产业的定位吸引着高端要素加速集聚,一批批重点项目在运河商务区相继落地,为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赋能增效,古老的大运河焕发出新时代的生机。
  碧波烟岚,河水汤汤,千年运河凝聚历史文脉;古韵今风,交相辉映,绿色司法激荡生态文明崭新篇章。
  一份协同治理框架协议
  “无恙蒲帆新雨后,一支塔影认通州。”这是清代诗人王维珍诗句中的燃灯佛舍利塔,也承载着人们对京杭大运河北起点的美好回忆。但近代以来,大运河通州段承载了北京城区90%的排水任务,成了城镇居民生活污水的排污通道,运河水质每况愈下,河水发黑发臭,水质一度降到了劣V类。
  经过十年的治理,如今大运河北京段水清岸绿,鸥鹭翔集、碧波荡漾、万物共生。这主要得益于近年来副中心持续开展蓝天保卫战和清河行动等综合治理工作。“生活在运河边,我们见证运河十年蝶变。在此期间,通州法院向前一步,主动作为,妥善处理‘散乱污’企业和工业大院腾退引发的纠纷百余件,用刚性法治守护住了千年运河之美。”通州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静说道。
  2024年,是大运河申遗成功十周年,也是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提出十周年。为凝聚大运河生态文化保护合力,通州法院邀请天津北辰法院、天津红桥法院、天津武清法院、河北香河法院等北运河沿线法院召开“凝聚法治力量 共护千年运河”京津冀大运河保护研讨会,共商大运河司法协同保护。
  研讨会上,五家法院共同签署《加强大运河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共同建立跨区域诉讼服务、环境资源审判、调查研究、审判管理、联合开展保护大运河社会行动示范等协作机制。落字为信、郑重承诺,用司法的笔触,在京津冀司法协同宏伟蓝图上增添浓墨重彩的一笔。
  眺望河岸,当年“东方化工厂”的繁荣历历在目,但随着北京市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和副中心建设的提档加速,昔日污染严重的化工集聚区已摇身变为“城市绿心森林公园”,沿岸大运河森林公园、台湖万亩游憩园等大型郊野森林公园随处可见,三大建筑依河伫立,成为北京市民休闲的好去处,也成为了网红打卡胜地。
  在推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进程中,通州法院环资法官还做了很多努力。2023年6月,通州法院在大运河森林公园挂牌“生态普法驿站”并现场授课,与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携手扮靓通州大运河“高颜值”。此后,类似的生态普法驿站还落户在大鸨栖息地——台湖镇水南村、台湖万亩游憩园等副中心生态地标,法治护航绿水青山。
  一次酣畅淋漓的思想碰撞
  顺流而下,五河交汇处,北关闸、大光楼与千荷泻露桥、运河商务区等现代建筑交相辉映。运河商务区是城市建设的先行区示范区,也是ESG绿色产业基地的集聚区。随着北京绿色交易所等一批绿色发展产投研机构落户城市副中心,推动辖区绿色高质量发展,维护绿色金融安全成为通州法院环资法官的一道必答题。
  为下好绿色司法先手棋,通州法院赴北京绿色交易所开展调研,加强绿色金融领域协同共治、信息共享和人才共育,探索建立绿色可持续发展法治保障的长效合作机制。“但这远远不够,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已正式上线、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市场即将重启,逾千亿碳交易市场静待释放,环资法官需要带着‘碳大脑’赶考,争当减碳路上的‘碳’路者。”台湖法庭(环境资源法庭)庭长梁联林说干就干,立即着手组建“双碳”法学理论研讨小组,收集碳交易文献资料和典型案例,并组织环资法官参加碳资产管理培训,为双碳审判做好充足的准备。
  思则有备,有备无患。2023年11月,通州法院受理了两起碳排放权交易纠纷案件,该两案系全国首例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涉税案,案件的处理涉及CCER交易规则尤其是税收规则的认定,对规范CCER交易市场、助力“30·60”双碳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示范作用。2024年6月3日,该院环境资源审判团队法官梁联林、于素娟、马帅与具有环境资源专业知识背景的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该两案,双碳涉税引起了市场与学界的广泛关注。
  2024年7月10日,涉碳排放权交易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在北京召开,40余名专家学者齐聚通州,为司法助力推动新质生产力汇聚智慧力量。梁联林围绕碳排放配额、核证自愿减排量的法律性质作主旨发言。她认为,碳排放权应从“性质之争”转向“应用之义”,为碳交易制度设计提供相对宽阔的发展空间,更有助于激发碳市场的活力。她建议,针对前沿交叉的问题,加强“双碳”纠纷的协同治理,深化部门间的合作交流,共同探索“双碳”治理的新路径。
  一份妙笔着绿的民事判决
  环资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关键在持续深化理念变革。随着物质文化生活的不断丰富,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日益增长,老百姓从“盼温饱”转变为“盼环保”,从“求生存”转变为“求生态”,希望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这对环境资源审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环资法官把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辩证统一的裁判理念落到每一个案件中。而马帅法官就遇到了一个让他左右为难的环资案件。
  今年年初小王新添置了一辆新能源汽车,却一直面临停车难题。小王和物业公司分别签订两份车位租赁协议,而两个停车位分别位于院内和院外,且都指定停放小王的同一辆新能源小客车。就院外停车位,小王还和物业公司签订《新能源小客车充电设施配装及安全使用协议》,约定配装事宜。合同履行过程中,小王认为院外停车位离家距离太远,不但未配装充电桩,反而起诉要求物业公司配合其在院内停车位加装充电桩。
  物业公司对小王的起诉非常不解,小区建设时间早,变压器容量低,院内随意安装充电桩极易引发安全事故。但考虑到业主使用新能源汽车的需求,物业公司主动向相关部门申请在小区院外区域设置新能源停车位,并升级了变压器,方便新能源汽车安装充电设施。没想到好心办事还被起诉,物业公司经理感到很委屈。
  马帅也是一位新能源车主,非常理解新能源汽车充电难的苦衷,所以他决定到案涉小区看一看。这一看,让马帅对案件有了新的想法。物业公司对案涉小区的油车车位和新能源车位进行分区管理,院内油车车位较为密集,离居住区距离较近。新能源停车位在小区院外较为空旷区域,充电安全提示显著,消防器材配置齐备,停车密度大,且新能源车位与各小区之间亦有通道方便业主进出。
  此时,马帅关于案件处理的思路已经逐渐清晰,他决定用民法典“绿色原则”去定分止争,因为“绿色原则”不仅要赋能绿色发展,也要规范绿色发展。小王诉求表面上看是推动新能源汽车便捷使用,但本质是为实现自身合同利益最大化,在小区院内人流、车位密集的情况,其舍弃新能源车位改为要求在油车车位上安装充电桩,不仅有违合同约定还势必会给周边环境造成潜在安全风险,有必要加入对公共利益以及社会责任的考量,对私益作出必要的限制。相反,物业公司的做法尊重了意思自治原则,在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兼顾了交易安全与生态安全,契合绿色原则的立法本意。最终,马帅采纳了物业公司的意见,不同意小王在院内油车停车位配装充电桩。判决作出后,小王并未提出上诉。该案件还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
  “作为一名环资法官,内心一直坚持着一个信念,对于每一件案件,做出的每一纸判决,不只是文字的凝聚,更是对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和美丽中国建设的实践。”马帅在判后落笔写下上述这一段话。
  环资法官的思考并未就此止步,崔欢法官也关注到涉新能源汽车充电纠纷民事案件审理呈现出的新特点、新趋势。随着充电桩保有量的增加,充电桩使用过程中可能涉及公共安全、业主知情权、隐私权等问题,相关主体间的利益冲突逐渐显现。加之充电桩作为高压通电设备,使用过程中易存在安全隐患,导致物业公司、业委会产生管理压力,涉充电桩矛盾纠纷从“能不能安”向“怎么安”到“怎么管”的转变。为此,崔欢带领调研团队形成万字调研报告,并召开审理情况通报会,针对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快速发展背后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积极推动涉新能源汽车充电纠纷民事案件源头化解,让更多车主愿意使用新能源汽车,让更多小区愿意为新能源汽车充电提供便利,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注入强劲的法治动能。
  从历史时光里的舳舻千里、渔火延绵,到现实图景里的物阜民丰、水清岸绿,大运河纵通南北、横贯古今。通州法院环资法官亦站在历史的十字路口,古今交辉之间,一手承载千年运河文脉传承,一手护航绿色产业高质量发展,以专业力量托起环资审判,追青逐绿,向美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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