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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在国外的申请执行人收获特殊的“意外惊喜”

本站发表时间:[2017-06-26]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王磊

  “真没想到法院能这么快把案款给我们执行回来,真是太感谢了……”申请执行人委托代理人来门头沟法院领取案款时,将承载感激之情的感谢信亲手交与执行法官和法院领导,真诚的说道。

  来院领取案款的人是申请执行人的委托代理人,申请执行人现不在国内,在其接到执行法院来院领取案款的电话通知之后,先是惊讶,随后是惊奇,之后是惊喜,最后向法官致以深深的谢意。

  感谢信中写道,“法院所面对的群体是碰到困难的一群人,问题解决不好,矛盾势必激化,社会谈何和谐?问题解决了,立竿见影的使老百姓更加相信法律,亲近法律,这是最大的民心工程,这个高效率在门头沟区这个基层法院执行庭一群普通执行人员的工作中得以体现,更加可喜可贺。这说明我们法制建设的大厦不仅设计师、工程师出手不凡,它的每一块砖石,每一条水泥沟缝都是过硬的。”

  “执行难”问题一直是人民法院工作的老大难问题,为了破解“执行难”问题,一线法官在司法实践中不断探索解决之道、不断探索解决之策。

  在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申请执行人家住河北省,被执行人则是在门头沟区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法律文书生效之后,被执行人未履行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遂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用感谢信中的话讲,“我们抱着试试看的初衷,开始履行法律程序”。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之后,承办法官按照规定完成了“四查”,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该企业早已不再注册地,并且已经停止经营。申请执行人系外地人员,亦不能提供执行线索。很明显,执行的常规手段对该案的执行无多大的裨益,执行员开始另辟蹊径。

  被执行人系个人独资企业,承办人经过调取工商档案,找到了负责人的电话及联系方式。在与该企业负责人电话联系之时,该负责人多次表示到法院来,但多次食言。执行员到该负责人的住址处蹲守,但仍未找到该负责人。该负责人在电话中表示其在新华社机关服务局工作,执行法官依法进行了调查,经过调查,新华社机关服务局中查无此人。

  几经努力,案件的执行仍旧陷入僵局。执行法官在翻阅卷宗的工商档案材料时发现,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与负责人系同一人。在个人独资企业没有实际经营,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时,能否执行该企业投资人的个人财产?执行法官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该法明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经请示汇报后,并出具了相关法律手续。之后依法对该企业投资人的财产进行调查。

  经查询,该企业投资人在工商银行有近三万元的存款,执行法官随即到开户银行对该笔存款采取扣划措施。扣划该企业投资人存款之时,银行工作人员表示账上的存款已转走相当一部分,剩余款项不能满足案件的执行标的。

  执行法官没有放弃,要求银行打印其交易流水,交易流水中显示该企业投资人的存款刚转走没多久,其账目往来频繁,ATM转账、存取款较多。

  执行法官继续查询该企业投资人的其他存款帐户,终于发现其的另一个帐户上有能满足案件执行标的的存款数额,便依法对其名下的这一帐户进行扣划。

  案款执行回来之后,感谢信也来了。身在国外的申请执行人对法院的执行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赞许。


[供稿单位:首都政法综治网]   [责任编辑:李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