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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可低价代购加油卡,北京一女子被控诈骗239万

本站发表时间:[2021-02-23]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作者:张蕾
  高价进货、低价卖出,用这种方式倒卖加油卡着实听着新鲜。然而,2月22日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案,其中一名女性被告人便是用上述手段骗取现金流。她谎称可以低价购买加油卡,涉嫌诈骗8名受害人预付款、定金或尾款239万余元,当中最大的一起诈骗数额高达130余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6月至8月间,被告人贺某在朝阳区通过谎称可以低价购买加油卡,收取被害人预付款或定金、尾款的方式,进行了七起诈骗犯罪,骗取8名被害人钱款总计239万余元。案发前,贺某退还其中一名受害人10.8万元。
  本案另一名被告人李某被控参与了其中2起诈骗犯罪,参与诈骗数额总计123万余元。公诉机关认为,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贺某是一名34岁的女子,无固定职业。贺某在法庭上自称,她原先的确有渠道可以低价购得加油卡,但是后来购买渠道出现了问题。公诉人追问其所述渠道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贺某却答不出来。
  公诉人当庭宣读贺某的讯问笔录,笔录显示被控犯罪期间,贺某一直在以高价进卡、低价卖出的方式换取现金流。1000元面值的加油卡贺某找“卡贩子”进价大约为991元至998元之间,但她出货的价格却在800元左右。对此贺某解释称,由于自己急需用钱还债及负担生活开销,才以这种方式换取现金流,“拆东墙补西墙”。至案发时,贺某已拖欠2000余张加油卡没有兑付。
  贺某对于公诉人提出的部分指控提出异议。她认为,有的受害人是在她出事后联系不上她才报了案,原本她是可以通过向家人或男友借款解决的。
  本案另一被告人李某是一家小超市的店主,贺某因常买槟榔与之熟识。贺某告诉李某,自己有便宜购买加油卡的渠道,并将其发展成下家,帮她寻找客户。据贺某交代,2020年7月,由于她实在无法兑付,曾在自家小区的地库里跟李某撂了实话,并让李某帮忙拖住受害人赵某一段时间,等她筹卡或筹钱。
  李某的辩护律师认为,李某也是被诈骗的对象,因贺某多次表示可以兑现,李某才越陷越深。而且李某介绍客户的货款也都打入了贺某指定的账户。
  但公诉人认为,当贺某将购买渠道出现问题、高买低卖的情况告知李某后,李某应当清楚贺某无能力兑现加油卡,但其仍向受害人虚构后续还有加油卡、收取钱款的行为,已构成诈骗。
  根据公诉人的量刑建议,贺某将面临十年以上刑罚。法庭将择期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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