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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遇骗子掉陷阱,交友投资需谨慎

本站发表时间:[2021-12-22] 来源:西城检察微信公众号 作者:

  基本案情

  【网上交友+建立人设】

  李某名校毕业后,进入一家事业单位工作,并结婚生子,过着安稳的生活。2014年,李某偶然间在网上结识了一位王姓男子,两人聊得十分投机,王某向李某诉说着自己的经历, “创业失败但雄心未改,身处沟渠但心向阳光”,李某被他的巧言令色所打动,立即给他转了几千元让其解当下之困。

  【情感攻势+商业洗脑】

  后来,两人加上了微信好友经常联系,李某渐渐被王某的关心与所谓的商业头脑所折服,以为遇到了“知己”“灵魂伴侣”。王某以投资项目、开办公司需要资金周转为名,不断地让李某为其转款,承诺事成之后会给李某富裕的生活,李某此时已掉入王某早就设好的陷阱,失去了理性,在没有见过面、没有考察过项目的情况下,完全相信了王某。

  李某自己的钱不够,还向多家银行和小额贷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贷款,甚至将自己的房屋出卖,还动用了父母的养老金,一股脑儿地都给了王某。

  【时间投入+欺骗撤案】

  拿到钱后的王某并没有在第一时间一走了之,反而每天打几个小时的电话,以各种理由稳住李某,在李某第一次报案后,王某继续欺骗李某,唆使李某撤销报案。最后,实在无法拖延,王某更换了手机号,切断了联系。

  经查,2014年6月至11月,被害人李某向王某转账共计300余万元,王某将钱款用于购买豪车、名表, 肆意挥霍,后将豪车、名表抵押借款,王某到案后坦言其没有偿还能力。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王某涉嫌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依法提起公诉。王某与李某七年来从未谋面,庭审、对簿公堂竟是二人的第一次见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四万元,后王某上诉,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李某向检察机关表示,事发后,其平静的生活被打破,各大银行和小额贷公司隔三差五地就会派人到家里和单位催收,李某因此还曾经被刑事拘留。为此,李某被单位辞退,丈夫也离开了她,其父身体本就抱恙,听到此消息后病情愈加严重最后撒手人寰,母亲卧病在床无法自理,没有了房子只能暂住在亲戚家。李某报案后,其情绪几度崩溃、健康出现状况,承办检察官及助理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耐心听取李某诉说苦楚,用同理心和法律知识疏解李某的心结,鼓励她积极面对生活,并在法庭审理时有力支持公诉,向法庭阐述了被害人的困境和办案感受,李某深受感动。

  检察机关坚持用心、用情办案,努力为百姓解决揪心事和烦心事,通过一起起案件传递“人民检察为人民”的情怀与温暖。

  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利用网络实施情感诈骗的案件高发,骗子们往往会用“强”“惨”的故事博得被害人同情,逐步取得被害人信任,之后通过嘘寒问暖,建立感情基础,在时机成熟时便将自己所谓的商业计划或者宏伟目标和盘托出,勾画未来美好蓝图,骗取被害人的支持,甚至要求被害人以自己名义办理各类贷款。有些骗子们取得钱款后并没有立刻消失,甚至还会经常汇报投资的进展情况,花费大量精力来稳住被害人。

  检察官提醒大家,网上交友一定要擦亮双眼,增强防范意识,切莫因为他人的花言巧语就轻易进行转账操作。“投资”需谨慎,“投资”前先实地考察,贷款“投资”更需认清法律责任,莫因一时冲动让自己和家人付出惨痛代价。发现被骗后及时报案,莫轻信谎言撤销报案。


[供稿单位:西城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于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