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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后无事生非,捕!

本站发表时间:[2022-01-10] 来源:昌平检察微信公众号 作者:

  “喝酒莫喝醉

  喝醉易犯罪”

  适当饮酒无可厚非

  可醉酒闹事触犯刑法

  “伤不起呀”

  案情回顾

  01因疑绕路,醉汉在高速路上殴打司机

  一天晚上9点左右,吴某和哥哥嫂子一家在昌平某餐馆吃饭,席间喝了约一斤白酒,酒后的吴某明显神志不清,其哥嫂随即叫了一辆网约车送吴某回家。

  网约车司机周某按导航在高速上正常行驶至北京市昌平区京藏高速进京方向二拨子桥附近时,吴某质疑周某绕路,大声呵斥周某,后对正在高速上驾驶车辆(车速80km/h)的周某的胸部殴打两下、并试图抢夺车钥匙,迫使司机周某将车停在应急车道。两人下车后,吴某拔掉车钥匙并且顺着高速行走,周某担心吴某出事,一边跟随着吴某一边报了警。

  检察官说法

  吴某对在正在高速上驾驶的周某殴打胸部两下并试图抢夺车钥匙的行为一旦造成车辆失控,将大概率引发交通事故,且周某身高172cm、体重50kg+,吴某身高178cm、体重80kg,体格存在一定悬殊,周某阻止控制吴某行为有一定难度。综上,吴某的行为具有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财产损失的危险性,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目前已被昌平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02为发泄不满情绪,饮酒后故意纵火

  2021年7月30日晚10点左右,于某骑着电动三轮车去昌平区某村东南角电动车停车场内充电,充电3个多小时后,他看到停车场内停着两辆电动三轮车,于某感觉是跟他抢废品的该村打扫卫生男子的车,一时生气,就用打火机把电动三轮车旁边的废品点燃了,后来火越烧越大,于某既没有灭火,也没有管,就看着火继续燃烧。逐渐两辆三轮车的前车轱辘被烧爆了,于某仍然在旁边看着,这时家住附近的李某闻到烧焦的味道出来查看,发现是于某纵火就报警了。

  检察官说法

  经询问,于某对自己放火的行为供认不讳,就是为了发泄心中的不满情绪,趁着酒劲故意放火。结合现场监控视频,现有证据足以证实犯罪嫌疑人于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规定,其行为涉嫌放火罪。

  检察官提醒

  在此,检察官奉劝各位好酒人士,一定要控制自己的言行,饮酒失态,会对求职、工作、家庭带来严重影响。法律不会因你醉酒而饶过你。冲动的代价你伤不起!


[供稿单位:昌平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