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子王某通过网络认识女子王某某后发展为情人关系,并先后给了对方十几万元。在一次口角中,王某某提出分手,王某一气之下杀死对方。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鉴于王某自首和积极赔偿并获得谅解,北京二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5年。
二中院的判决书显示,2017年11月20日,在丰台区某出租房内,41岁的王某因琐事与王某某发生争执,遂用铁锤多次打击对方头面部,致其倒地,后王某开车将尸体抛弃至房山区琉璃河镇某地。事后王某对妻子称自己被人骗了钱,要去外地散散心,后来才向妻子称他杀了人,想结束生命。最后在表哥的劝解下,王某于27日回京投案。
法院认为,王某因琐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所犯罪行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王某与被害人的关系已超过普通朋友关系,王某亦自愿借钱给被害人,二人于案发当日因言语发生争执后,王某遂实施杀人行为,造成此案特别严重后果,故被害人不存在刑法意义上的过错。鉴于王某构成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