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延庆法院受理一起三次盗窃电动车刑事案件,被盗电动车价值共计三千余元。被告人王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3月6日某时,在北京市延庆区延庆镇某村汤某的暂住地,被告人王某将汤某停放在院内的汪某的一辆金牛牌电动三轮车盗走。经国宏信价格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以2019年3月6日为价格评估基准日,汪某被盗的电动三轮车评估价格为人民币900元。
2019年3月15日某时,在北京市延庆区延庆镇某村杨某的暂住地,被告人王某将杨某停放在院门口的一辆金坤牌电动三轮车盗走。经国宏信价格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以2019年3月15日为价格评估基准日,杨某被盗的电动三轮车评估价格为人民币1130元。
2019年3月16日某时,在北京市延庆区延庆镇某废品收购站内,被告人王某将张某停放在废品收购站内的一辆顺龙牌电动三轮车盗走。经国宏信价格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以2019年3月16日为价格评估基准日,张某被盗的电动三轮车评估价格为人民币1240元。
张某发现电动三轮车被盗后,立即追赶王某,追上后,张某报警,民警在案发现场将王某传唤到案。被盗的3辆电动三轮车均已起获并发还被害人。
延庆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提示:
电动自行车以绿色、环保、节能、速度快等优点受到青睐,逐渐成为人们外出的又一重要交通工具。由于电动自行车相较于普通自行车价格高,因此成为一些不法分子的“瞄准对象”或者“顺手牵羊”的目标,甚至在偷盗电动车变卖后去直播平台为主播搭上,上演真实版的“我偷电动车养你”!在此提示各位朋友,要增强个人财产的保管意识,尽量将电动车停在有人看管的地方或者封闭空间内,人离车锁,减少电瓶或者电动自行车被盗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