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说案 > 案件播报

超市结账假装扫码 自作聪明涉罪获刑

本站发表时间:[2019-08-01] 来源:北京法院网 作者:李贞

  金某多次采用“假装扫码”的方式从超市“顺走”生活用品,因涉嫌盗窃罪被公诉至法院。近日,顺义法院一审判决金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4月1日至22日期间,被告人金某在某超市先后实施十四起盗窃行为,窃得纸尿裤、熟食、洗发水等物品。4月22日其实施盗窃后走出超市时被超市工作人员发现并拦截。经鉴定,上述物品中在案扣押部分共计价值人民币1943.01元。扣押的赃物已发还被害人,本案民事问题已解决。

  据金某供述,自己在超市自助扫码机上进行结账时,为贪图小便宜,对一些物品就只是假装进行了扫码,实际上并没有扫上,对于这些物品自己就不用付钱。出超市时一般也没有工作人员进行检查,自己抱着侥幸的心理就以此手段实施了很多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已经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金某具有如实供述、部分盗窃事实系犯罪未遂的情节,本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金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