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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擅卖《延时北京》 被判侵犯著作权

法院:延时摄影属于类电作品

本站发表时间:[2019-08-12]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徐慧瑶

  延时摄影,意即将一组照片通过照片串联或是视频抽帧,把一段较长时间的过程压缩在一个较短的时间内以视频的方式播放。摄影师周先生拍摄的延时摄影作品《延时北京》被淘宝卖家贩卖,标价3.8元,周先生以卖家侵犯其著作权为由,将其告上法庭。今天上午,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7000元经济损失。

  摄影师周先生诉称,其拍摄《延时北京》花费了三年时间,选取北京71个不同地标,拍摄了5392张照片,利用电脑软件将照片进行编排,配上音乐,形成3分43秒的视频。因此,涉案作品不仅仅由照片组成,延时摄影这一独特的摄制方式以及后期处理、配乐、剪辑等技术决定了涉案作品的性质还应当属于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原告就该作品同时享有摄影作品和类电作品的著作权。

  被告淘宝卖家在其淘宝网店售卖涉案作品,价格3.8元。买家付款后,卖家通过百度云盘将涉案视频发送给买家。被告在原告向阿里巴巴知识产权保护平台投诉后仍然通过更新链接继续销售,其行为侵犯了原告对摄影作品和类电作品享有的著作权,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视频属于类电作品(类似摄制电影方式创作的作品),原告依法享有著作权,被告的贩卖行为属于侵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院最终判决被告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7000元及律师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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