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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一堵墙 侄女大爷上法院

法院判决拆墙 上午强制执行

本站发表时间:[2019-08-15]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刘苏雅

  侄女小王认为其大爷在翻建房屋时,没有为她所有的相邻房屋留出相应的滴水空间,于是将大爷起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王大爷应将侵占的0.45米墙体拆除。今天上午,怀柔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强制执行,当场组织人员进行拆除。

  2017年,小王的爷爷去世,将宅基地院内的五间北侧房屋分别留给了儿子王大爷和孙女小王,每人各分得两间半。由于房屋年久失修,王大爷便提出翻新归他所有的两间半北房及原本就由其所有的南房。

  于是双方针对翻建事宜,在村委会的调解下签订了协议。但去年年初,小王回到老家时却发现,大爷新建的房屋丝毫没有给自己一侧留出余地,原本两间房屋之间应该留出的45厘米空间全部被占据。王大爷则认为自己的翻建没有任何问题,“这两间半是我的,我就是按照半间房垒的墙。”

  “谁家协议完,盖的墙能是斜着的?”小王说起自己的协商过程,情绪格外激动,她称自己已经顾念亲情一退再退,但大爷的态度让她实在没有再退让的余地,“就算咱不是亲戚,就是普通的邻里关系,盖房之前是不是也应该跟你的邻居协商?谁的东西也不能让你随便侵占。”

  于是,小王和母亲将王大爷起诉至怀柔法院,要求王大爷将擅自垒建的隔断墙自行拆除。

  王大爷则称,协议第五条明确写明该协议内容只针对南房的翻建,其他事项应由双方另行协商,关于北房的墙体位置不应受协议的约束。并且在签订协议时,他因不识字,并不清楚其中还约定过北房的内容。

  怀柔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本案双方为了相邻不动产使用便利,签订的协议书应为合法有效。王大爷提出协议并未约定北房事宜的情况,但协议中约定的“东边两间半房屋”即是双方所称的北房,故依法判决王大爷应将额外建设的0.45米墙体及其他构筑物拆除。

  对于这份判决,王大爷表示完全不认可,拒绝履行该判决的执行义务,并表示会坚持申诉。今天上午,怀柔法院组织强制执行,对涉案院墙实施强制拆除。

  在执行前,王大爷提出让小王再给他一些时间,等待明年开春翻建房屋时他就将空间让出。但小王已经不愿再相信,“他要是真把我当亲人,不会走到这份儿上。”现场也有村民表示,王大爷在处理与侄女的关系问题上,确实有不妥之处。

  怀柔法院执行局法官周忠良表示,双方的分歧在于对协议的理解不同,但因合同对涉案院墙有过明确约定,且双方均签字捺印确认,具有法律效力。因王大爷始终未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履行拆除义务,故法院今次开展了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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